托收出口押匯

托收出口押匯(bill for collection purchased)出口地銀行以出口方委託代收的跟單匯票作為抵押,向出口方提供資金融通的業務。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托收行通過審查,認為出進口雙方資信良好,托收項下貨物銷售情況正常,即可承做托收出口押匯。按當日市場利率,從票面金額扣除自付款日到估計收妥票款日的利息和銀行手續費後,將淨額付給出口方,票款收妥後,歸還托收行。對此種資金融通方式,承做押匯的銀行須承擔一定風險,特別是對*承兌交單匯票,托收行僅憑進口方的信用和對出口方的*追索權,所以承擔的風險更大。因此,除對資信特別可靠的企業外,銀行一般不肯輕易承做此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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