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水法》、《土地保持法》、《防洪法》。研究制定我縣水利工作的相關實施細則、方案和規章制度。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收取水費資源,組織制定許可權水力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縣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3、負責全縣河道、水庫、塘壩、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主要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4、主管全縣防凌、防汛、抗旱、節水灌溉。
5、主管全縣水土保持、人畜飲水。負責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費(包括河道采沙、淘金、採石、採煤、燒磚等費用),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水土流失治理費等。
6、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國管灌區以及水力綜合經營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7、負責全縣大黑河、沙河灌域內的農田灌溉。
8、承辦內蒙水利廳,呼市水務局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托縣水利局政務公開的內容
類別內容時間
機構職能類1、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2、主要職責
3、下屬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
4、辦事程式
長期公開
規範性檔案類國家、自治區、市、縣水利法律法規及時公開
行政許可類1、取水許可審批
2、設立統一視窗(行政服務中心)並公開行政許可事項、依據、程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
3、行政收費項目標準、範圍、依據、程式和管理使用情況
長期公開 便民服務類
1、上級下撥本部門水利項目專項資金及使用情況
2、大黑河、沙河灌區用水收費情況
3、工程項目招投標情況
4、本部門服務承諾
及時公開 工作勤態類
1、年度工作計畫
2、實施水利行政法規情況
3、專項工作情況
及時公開
其他類
1、幹部、職工晉升,考核、獎懲等情況
2、財務收支情況
3、計畫生育情況
4、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隨時公開
托縣水利局審批事項及辦事程式
一、審批事項:1、取水許可審批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
二、程式:
(一)取水許可的辦事程式
1、取水許可申請人提出取水許可與申請(向托縣水利局)
2、縣水利局審查預申請。
3、經審查同意的取水許可預申請,其水量額度可作為建設項目立項使用。
4、建設項目經審批後,建設單位持設計任務書等有關批准檔案向托縣水利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5、縣水利局審查取水許可申請。
6、取水工程經審查批准後,可動工興建。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經審查批准後,申請人可以開始鑿井。
7、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後,申請人持批准的取水許可證可申請填寫取水登記表,領取取水許可證。
(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辦事程式
1、凡在我縣境內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內水保(2006)120號《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於規範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程式的通知》和呼水保(2006)10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的通知》上報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審批相關工作。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後,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搞)2份,並附報告書電子版1份、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覆(複印件)1份,送達縣水利局備案,以便監督、檢查。
3、縣水利局按照來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覆及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搞),對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重點抓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用)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做好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