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扎賚特旗旅遊業發展各類規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製作各類旅遊宣傳品,組織開展旅遊宣傳活動和地區間的合作聯合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依法管理各類旅遊企業。
3、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編制全旗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開展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旅遊統計和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4、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度假區、涉外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輛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按規定審核旅行社資格;上報星級旅遊涉外飯店,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的定點工作。
5、按照《扎賚特旗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上級有關旅遊法律條例,做好全旗旅遊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或改建旅遊項目(如飯店、旅店、商店、娛樂場所等)的定點審批工作和項目監管工作。
6、依法保護和管理全旗旅遊資源,對違反有關旅遊管理條例的規定,造成旅遊區旅遊資源、景觀和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的事件進行依法處理。
7、確定全旗旅遊招商項目,抓好旅遊招商引資工作和旅遊業基礎設施建設。
8、監督、檢查旅遊市場(包括各種各類旅遊企業)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9、開展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挖掘和培育旅遊文化,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10、承辦旗政府和盟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扎賚特旗旅遊局內設機構設立四個股室。
一、文秘股(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政務工作。主要負責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負責財務、車輛、接待、人事、勞資、檔案管理;負責機關物品管理和衛生、安全等工作。經常與政辦和機關事務管理局聯繫及時解決單位急需問題。
二、旅遊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旅遊體制改革,指導重點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建設;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做好全旗旅遊規劃區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旅遊項目的審批、監管工作;做好A級景區申報和監管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三、旅遊質量管理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全旗各類旅遊景區(點)、旅行社、度假區、星級賓館、定點旅店、餐飲、商店、旅行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服務質量進行依法檢查和監管;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消費者投訴,維護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做好旅行社和星級賓館的申報工作;做好旅遊統計與分析和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協調、組織旅遊企業的各種評比升級活動和娛樂活動及開展優秀旅遊景區的創建活動工作;組織旅遊企業人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景區(點)內的旅遊企業進行不定期的執法檢查,對造成旅遊區旅遊資源、景觀和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的事件進行依法處理。
四、旅遊宣傳促進股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聯繫組織全旗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市場促銷工作;承擔全旗旅遊外宣品的設計製作,拍攝專題片;建立圖片庫、音像資料庫,組織圖片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的信息調研;組織國內外旅遊產品、旅遊市場開發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下屬機構
扎賚特旗旅遊局下設機構兩個:扎賚特旗旅遊質量監督所和扎賚特旗旅遊諮詢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