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區、盟關於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組織各蘇木鄉鎮場、旗直黨政群機關及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搞好指導服務。
(三)按照國家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確定扶持貧困蘇木鄉鎮和貧困嘎查村的標準和對象。
(四)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扶貧資金的申報工作;審核制定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搞好扶貧項目的調研、選項、申報,管理有關扶貧項目。
(五)負責組織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
(六)承辦旗政府、旗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興安盟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旗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4個職能股窒
(一)辦公室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及幹部職工的人事、勞資、社保、醫療保險、考核、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旗扶貧開發工作總體規劃,單項工程計畫和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貧困狀況和扶貧開發工作進展情況的監測和統計;負責組織科學技術在貧困地區的推廣和套用。
(二)社會扶貧股組織全旗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定點扶貧和扶貧濟困活動,具體指導旗直機關的扶貧工作;動員和協調公益事業管理部門,增加對貧困地區的建設投資;組織社會各界開展各種形式的捐資助貧活動。負責生態環境惡劣地區貧困人口的移民工作。
(三)項目管理股組織指導貧困地區搞好扶貧開發項目的選項、論證和申報工作,做好本級扶貧項目的匯總和上報;編制本級扶貧項目和資金分配方案,檢查扶貧資金使用情況。
(四)財會股負責各類經費及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經費收支、帳簿和票據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