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所謂手術指征,也就是手術適應症,是指當某種疾病符合診療常規所規定的標準,採用非手術治療方式無法治癒疾病,採用手術方式將有助於疾病的治療時,所應採用的手術方式。任何一項應予手術的疾病都有一定的標準,比如剖腹產的手術指征適用於孕婦不能經陰道分娩,或陰道分娩危及孕婦或胎兒的安全時;腰椎管狹窄症手術指征是:活動後腰及腿痛,影響生活工作,經保守治療不愈者,進行性跛行加重,或站立時間漸縮短者。等等。 患者具備手術指征,但醫師拒絕手術或實施了錯誤的手術,醫師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第一篇案例二“乾某訴某市三級醫院主動脈瘤延誤手術案”就是此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