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
我國的交通信號燈採用紅、黃、綠三種光色。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以及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
機動車信號燈
①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②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③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燈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車道信號燈
車道信號燈分為綠色箭頭燈和紅色叉形燈。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紅色叉形燈或紅色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閃光警告信號燈
持續閃爍的黃燈為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全全的原則下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
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交通信號控制的目的
城市交通信號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實施交通信號控制可以把發生衝突的交通流從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分離,從而改善交通秩序、增加交通安全,同時調整交叉口通行能力以適應交通流的變化。交通基礎設施供給的剛性與交通需求的彈性之間的差異是交通信號控制發揮作用的空間。
概括而言,交通信號控制的兩個主要目的是:安全和效率。安全有時可能會被犧牲來實現效率的改善和滿足更大的交通需求,但是事實上通過完善的交通信號控制可以同時實現這兩個目標。
城市交通信號控制的具體目標往往包括:①減少交叉口的交通擁堵;②最大化交叉口通過量;③限制最長紅燈時間;④使信號控制容易被交通參與者理解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考慮如下一些可選的目標,如①公交優先;②腳踏車優先;③綠波協調;④形成連續通行的車隊等。
交通信號控制的歷史與發展
交通信號燈誕生於19世紀,交通信號原本是針對鐵路系統套用的。針對馬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在1868年12月10日,英國倫敦國會大廈外的George街與Bridge街的交叉口安裝了交通信號燈,異於現在的三色交通信號燈,是一種紅綠兩色的臂板式信號燈。由英國機械師John Peake Knight設計製造的燈柱高7m,掛著一盞紅、綠兩色的提燈——煤氣交通信號燈,由警察控制兩塊紅、綠玻璃交替遮擋。1869年1月2日。該燈爆炸,此後的40多年間沒有再出現過類似的信號燈。
1914年,克利夫蘭安裝了美國第一個電子交通信號燈,具有紅綠兩種顏色且有蜂鳴器用來提醒顏色的轉換。隨後紐約、芝加哥等城市也開始出現。這時的交通信號燈已從煤氣進化為電氣,這與現代的交通信號燈已經沒有多少差距,除了信號燈本身,美國人還完善了信號控制系統。
1920年,美國密西根州底特律一位名叫William Potts的警官在當時交通信號燈的基礎上再次進行了改進,研製出了一種四面三燈的多功能交通信號燈,這種信號燈共分為四面,每面均豎立排列三盞燈,當時它的排列形式與功能已經與現在所熟知的信號燈大同小異,紅燈與綠燈表示停止與通過,黃燈則表示“謹慎”。此後,交通信號燈的發展不斷完善,形成了今天多種多樣的信號燈指示。
早期的交通信號燈全部由人工控制,隨著交通信號燈的大規模使用,人們開始研究自動的交通信號控制系統,直到20世紀50年代,隨著計算機軟硬體技術的發展,才開始出現計算機控制的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並不斷發展。時至今日,世界上多個城市的眾多交通信號燈都處於計算機系統的控制之下。交通信號控制技術的發展歷程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