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正文
把國家作為國有生產資料所有者的權力同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自主權加以適當分離的一種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則。是中國實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之後,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管理和經營提出的一種改革原則和改革措施。必要性 在1979年以前的中國經濟體制下,國家既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者,又直接指揮和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把全民所有同國家機構直接經營企業相混淆,從而產生統得過多、管得過死的弊端。為了使各個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要求,國家管理機構必須通過計畫和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對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引導、監督和調節,通過稅收等形式從企業集中必須由國家統一使用的純收入,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委任、任免或批准聘選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按照產業政策的意圖和要求決定企業的創建與關、停、並、轉、遷等。但是,由於社會需求十分複雜而且經常處於變動之中,企業之間的條件千差萬別,其經濟聯繫錯綜複雜,任何國家機構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適應這些情況。因此,又必須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關係,把國家的所有權與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權加以區別,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適當分離。兩權分離的目的是使企業在國家計畫和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逐步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業經營機制。這樣做既能保證國家的所有者地位和對國民經濟的巨觀調控需要,又有利於強化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濟責任。
原則 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理順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關係,是促使國營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經營者和市場主體的客觀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經濟新體制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內在要求。其基本原則是:①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使企業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②責、權、利相結合、相統一的原則,即通過法律、法規、契約和有關政策,確定國家與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責任、權利和利益關係,規定各自的行為,使三個方面緊密相關,密切配合。③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統籌安排、合理兼顧的原則。特別是使企業的經營成果、對國家貢獻的大小,與企業和職工的物質利益直接相連,在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保證國家多收、企業多留、職工福利和個人收入不斷增長。
形式 兩權分離的具體形式,可以依照產業性質、企業規模、技術特點等情況而有所不同。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實行的多種經營方式,諸如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制等,都是這方面的有益探索。就兩權的分離程度而言,大體上又可分為完全分離、基本分離、部分分離三種情況。主要視企業及其產品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地位和重要性而定。無論採取什麼樣的經營形式,也無論“兩權”分離的形式和程度如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運用法律手段,以契約形式來確定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各種主要關係,需要通過競爭產生合格的經營者;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完善企業內部各種經濟責任制,嚴格科學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