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
一張房票有的賣幾千元、幾萬元,有的則被炒到十幾萬,甚至二三十萬。
買賣原因
中低價房和拆遷安置房的申購者之所以要賣“房票”,據稱多是因為手頭緊,一時拿不出來這么多錢來購買房子。
轉讓利潤
一般申購人對外轉讓“房票”的價格少則5000元,多則兩三萬元,不過經過中介參與炒賣後,由於吃差價的原因,身價陡增,一張房票有的被炒到十幾萬乃至二三十萬!而中介在拿到“房票”後,一旦轉手成功,竟也能通過一些渠道為買主辦理過戶並辦下產權證,這樣少則能賺取幾千、幾萬元的差價,多則能賺到十來萬,賣一張房票比賣一套普通二手房利潤更高。
利益鏈
一部分擁有“房票”的人,是一些管理部門的人員或關係戶,開發商為了和他們保持好關係,就將好的房源留給他們,後者再通過倒賣“房票”這種方式,轉讓給購房者,從中牟取數萬到數十萬的暴利。
蹊蹺的“房票”是因蹊蹺的房地產市場潛規則而誕生。開發商有隨意操作樓市買賣的霸權,可以哄抬房價,可以捂盤惜售,可以囤積房源,當然也可以“特供”優質房源變相行賄。
蹊蹺的“房票”,也誕生於開發商和監管部門的蹊蹺共生關係中。要杜絕“房票”這樣的房市亂象重生,切實保障百姓的居住權和消費權,必須嚴格紀檢和司法監督,切斷開發商和監管部門沆瀣一氣的共生關係。
相關法規
按政策,拆遷安置房、中低價商品房可以買賣,但要在辦下產權證之後以二手房的形式交易,但是有相當多的中低價商品房在交付前就被轉手了。
炒賣政策房“房票”,多存在於一些不正規的小中介公司,但少數正規品牌中介實際上也會進行這樣的交易。按照規定,房地產經紀人是不允許操作期房交易的。而相關部門在對政策房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時,把關還不夠嚴。
面臨風險
購買這類住房並不一定能討到便宜,反而還存有風險。房價漲得快,不少房主反悔,房子建成交付後不願意把房子交給買主,往往以“房產證上仍是自己的名字”為由撕毀協定。不得已,最後都是買方按市場價格補償房主了結。不少買房人都很後悔,不如當初多花錢買有兩證的房子,當時就辦理過戶。而一旦出現糾紛,打官司麻煩,也不一定贏。因為當時沒有兩證的房子,簽契約時或多或少都有瑕疵,有的房主反悔後也願意賠償購房人定金和房款利息,但這筆錢還是沒有房價漲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