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總體規劃及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擬定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機構職責

二、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改革及政策落實的調查研究,研究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和相關問題。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本區城鄉勞動力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六、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

七、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獎金等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相關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九、組織實施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相關政策和教育培訓,落實安置計畫;組織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相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駐區部隊隨軍家屬就業服務政策。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按規定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區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 穆建山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 白秀國分管法制科(信訪辦)、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科(勞動人事爭議諮詢調解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機關服務中心。

副局長 晉合榮 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基金監督科、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副局長 盧祥 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流動調配科、工資福利與退休科、村官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辦公室)、人才供需平台建設工程專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財務審計科。

副局長 彭菲  負責宣傳信息、調研、考培等方面工作。分管職工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農轉居就業社保政策落實辦公室、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黨組成員 丁永順分管勞動服務管理中心、臨聘人員管理辦公室、宣傳信息中心、機關黨委辦公室、婦委會、團委;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協助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反腐敗工作以及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

副處級幹部萬傳斌分管教育培訓科、人事考試中心、行風辦;協助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反腐敗工作以及行風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二、負責本局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工作。

三、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綜合檔案和工作總結。

四、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等日常事務。

五、負責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接待等工作。

六、承擔本局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七、承擔本局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務員管理科

一、依據《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擬訂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備案工作。

三、組織實施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與任免、考核、培訓、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四、負責公務員調任、轉任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黨政機關科級幹部、科級非領導職務任免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任命的處級幹部任免手續。

七、承擔以區政府名義及各系統的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區政府各部門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察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九、承擔納入規範收入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公務員相關統計管理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一、負責統籌本區城鄉勞動力就業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就業工作規劃和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城鄉就業的優惠政策及政策評估工作。

二、負責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四、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負責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及綜合管理。

七、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九、貫徹執行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協調、指導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指導鄉鎮對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並對鄉鎮就業目標進行考核。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流動調配科

一、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本區人才發展規劃。

二、負責綜合管理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駐區部隊軍官隨軍家屬就業服務、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等有關政策。

四、負責引進人才、引進國外智力以及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引進工作。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承辦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能力建設科

一、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區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指導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

四、負責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職工考核鑑定、核發證書工作。

六、組織實施失業人員的各類培訓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

八、負責核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初、中級)。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一、指導協調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崗位設定、崗位聘任、考核獎懲、辭聘解聘工作。

三、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事業單位相當科級人員的審批、備案工作。

四、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申報和使用工作。

五、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評審和委託評審工作。

六、負責推行職稱社會化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工作。

七、指導、協調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職稱改革工作。

八、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開展情況。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關係科

一、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及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

四、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五、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有關工資、福利、退休、退職等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審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

四、負責核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負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核定工作。

六、負責機關和納入規範收入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統發工作。

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資格審核工作。

八、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九、負責核定管理範圍內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退職)費及相關福利待遇。

十、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工養老保險科

一、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本區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企業提前退休工種條件備案手續的申報工作。

三、負責參保職工提前退休工種條件的核准工作。

四、負責企業職工、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契約制工人退休基本養老金的核准。

五、負責核定用人單位農民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六、負責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契約制工人工齡接續、認定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

八、貫徹落實轉非勞動力安置政策,承擔本區建設征地轉非勞動力社會保險待遇核准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費醫療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本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社區服務站的認定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社區服務站信息變更的認定初審工作。

四、負責認定職工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格、核准醫療保險待遇。

五、落實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內的支付標準和限制使用規定。

六、負責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審批。

七、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有關工作及醫療保險救助工作。

八、負責核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傷保險科

一、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征繳、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落實工傷康復工作。

三、負責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工傷認定工作。

四、負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市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對本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二、聘請社會力量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年度審計。

三、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征繳、支付、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紀案件。

五、負責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契約檔案備案管理工作。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解仲裁科

一、貫徹落實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

三、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四、負責爭議案件的受理、審查、登記和立案工作。

五、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

六、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科(信訪辦公室)

一、推進本局依法行政綜合管理工作。

二、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

三、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本局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

五、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法律諮詢工作。

八、調查研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信訪工作。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審計科

一、負責制訂本局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經費、局機關、工會等帳務。

二、負責各項經費的審核、支付和報銷業務。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登記。

四、負責匯總編報財務報表。

五、負責監督本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

六、負責對直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七、負責制訂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科

一、貫徹落實人事政策法規。

二、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職稱、崗位聘任、獎懲工作。

三、負責人事檔案、工資福利、機構設定、職位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四、負責女工和獨生子女的福利待遇工作。

五、負責機關黨務和群團工作。

六、負責退伍軍人預備役核對、統計工作。

七、負責統戰、僑務、民族工作。

八、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培訓科

一、擬定本區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科級以下公務員崗前培訓、任職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

三、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繼續教育登記、統計報表工作;

四、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委託培訓機構的認定、教學計畫的審查;

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七、負責各類培訓的統計分析工作。

紀檢監察科

1.負責協助局紀檢組督促檢查黨組織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2.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問題及上級有部署的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監察;

3.對因失職、瀆職、嚴重官僚主義造成的重大事故進行專項監察;

4.協助抓好行風建設,調查處理本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案件;

5.受理對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進行黨紀和廉政教育;

6.負責紀檢監察統計、報表等管理工作,做好案件舉報、信訪投訴件材料的整理造冊歸檔工作;

7.完成區紀委、監察局、市局紀檢組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事業單位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一、根據國家及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及管理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及相關經辦業務工作。

三、負責依法核定、收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被保險人養老保險資料庫、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和工傷保險企業繳費記錄工作,並依法保障社會保險管理系統的安全與完整。

五、負責依法審核和支付被保險人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工作。

六、負責按時編制全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編制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七、負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和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工作。

八、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中長期預測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議工作。

九、負責向參保單位和被保險人提供社會保險的諮詢、查詢服務工作。

十、負責國家、市、區規定的其它職責和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綜合管理科

一、負責組織起草中心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中心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會務、會議記錄及紀要的撰寫工作;

三、負責中心的印章、資料、辦公設備的登記使用和借閱工作;

四、負責中心公文處理、信息報送、檔案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社保中心業務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心內部各科室綜合協調、行風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中心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及中心重要工作事項的檢查督辦工作;

九、負責來信不訪來人接待處理及政策諮詢解答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財務科

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的編制,監測全區社保基金運行情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預警、預測工作;

二、負責日常的基金收繳與支付及會計核算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核對;

三、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月、季、年度財務報表;

四、負責社會保險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社保基金的精算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內控監督科

一、負責根據市、區兩級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制定符合轄區內社保經(代)辦機構內控監督管理辦法;

二、實施實時監控和事後控制,及時了解和掌握經辦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

三、定期對各科室崗位許可權設定、管理制度、基金收繳、審批、撥付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監督落實整改;

四、對基金運行活動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險稽核科

一、負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和審計工作;

二、負責組織清理回收社會保險基金歷年欠費;

三、負責解決向第三人追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日常依法經辦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技術保障科

一、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管理和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二、負責網上申報業務推廣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四險與醫療及勞動力市場資料庫信息比對工作;

四、負責金保工程的相關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卡科

一、負責社會保障卡的信息採集、發放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工作;

三、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經辦工作;

四、負責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核對及繳費證明出具。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登記科

一、負責為新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業務;

二、負責為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與個人進行信息採集、登記、註銷、人員增減、信息變更經辦業務;

三、負責公費離休人員、一老一小人員管理工作;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轉移接續科

一、負責與外省市溝通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相關事宜;

二、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經辦業務;

三、負責解答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諮詢、查詢;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征繳科

一、負責社會保險工資申報、基數核定與基金征繳工作;

二、負責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核定工作;

三、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工作;

四、負責基金補繳、退費、催繳欠費等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科

一、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二、負責無保障老年人福利養老金支付工作;

三、負責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待遇核准工作;

四、負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領取資格認證的組織指導的實施。

勞動監察大隊

一、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監察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轄區內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二、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規定的行為。

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一、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二、負責無保障老年人福利養老金支付工作;

三、負責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待遇核准工作;

四、負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領取資格認證的組織指導的實施。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一、宣傳、貫徹國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制定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實施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推動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穩步發展。

二、負責辦理保費收繳,養老金髮放,保險關係轉移和退出。

三、負責農保基金、財務、計算機和檔案的規範化管理。

四、負責對鄉鎮農保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和培訓。

五、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和檢查。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一、負責本區各類就業型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執行本市及本區促進就業政策的事務經辦工作。

三、負責對本區失業人員再就業數據的動態管理和提供就業服務。

四、負責執行本區小額擔保貸款等促進創業政策的事務經辦工作。

五、負責執行本區各類社會保險對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辦工作。

六、負責本區基層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就業服務和社會化管理服務統計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一、編制轄區內各類單位使用外地務工人員計畫,經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後下達到用工單位。

二、負責轄區內用工單位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審批,招用及核發《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工作。

三、負責在市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組織指導下,開展省際間勞務協作和勞務輸出、輸入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外地來京人員的求職登記、推薦就業工作。

五、負責暫存在轄區就業的外地城鎮人員檔案。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負責為各用工單位組織招收招用城鎮、農村勞動契約制工人,並辦理手續。

八、依法管理城鎮待業人員,辦理求職登記,保存求職、停薪留職、出國人員檔案。

九、負責為各類求職人員介紹職業,提供勞務諮詢信息,協助企業調劑職工餘缺,促進職工合理流動。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積極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充分利用和開發人才資源,組織人才交流洽談活動,發布、查詢人才供求信息,為單位招聘人才服務,為各類人才求職服務。

十二、對委託代理單位和個人開展人事檔案及相關服務方面的代理項目,包括:代理接轉檔案手續;婚育證明、落戶口、接收應屆畢業生、引進人才、集體戶口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為存檔人員建立、接轉社會保險關係,代理參加養老保險的存檔人員的退休手續。

十四、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監督和教育,負責存檔人員的黨員關係轉入、轉出工作,負責開展黨員教育、收繳黨費。

十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後的接收、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考試中心

一、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考試報名以及各類培訓的政策、法規、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區公務員(含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的報名、培訓、考試以及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和各類技術工人等級的報名、培訓、考試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委託招聘的招考計畫的制定、發布公告、報名、考試、體檢、錄用等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辦公室

一、區村官辦公室在本區領導小組領導和市聯席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根據全市統一計畫,制定並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大學生“村官”工作方案。

三、負責本區大學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照領導小組和市聯席會辦公室的要求,組織各類活動。

五、協調、檢查、監督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做好大學生“村官”各項工作。

六、開展大學生“村官”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與服務。

七、根據工作進展和需要,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匯報工作情況,研究決定有關事項。

八、監督指導各鄉鎮抓好大學生“村官”工作,定期赴實地檢查大學生“村官”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安全等情況,宣傳先進典型,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問題。遇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區領導小組和市聯席會辦公室。

九、具體負責和指導鄉鎮抓好大學生“村官”的工資發放、保險繳納及經費管理等服務工作。

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信息、報送數據,並對大學生“村官”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技術學校

一、根據用工單位需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學計畫、培養目標、學制,負責對各類人員的就業前培訓、崗位培訓、轉業轉崗培訓和在職工人、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技術工人素質。

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一、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全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拓寬就業渠道,安置待業人員和企業富餘職工,搞好生產自救。

三、管理本中心直屬企業的生產經營,編制年度計畫,下達生產任務,檢查執行情況,幫助直屬企業立項引資,監督審計直屬企業的財務。

四、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西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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