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四證

房地產四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以上四種證件即為通常所稱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四證”或“四大證”。“四證”全部辦理完成是項目正式開工的必要條件,“四證”辦理完成為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節點。

四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即土地證,國土局頒發)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

預售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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