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與東林黨人關係密切。他巡察兩淮鹽政時,拒受數十萬兩的巨額賄賂。魏忠賢當政時,他聯名上疏,中有“請尚方劍,誅魏忠賢”之語。為此下獄,幾乎被殺。魏黨事敗後,他被起用,歷任河南布政使,南京吏部郎、尚寶寺卿、太僕寺少卿、光祿寺卿,後又升為副都御史,因廷舉閣臣有挾私之議,被撤職。清兵入關後,他率青州縉紳殺死大順政權的益都縣令,歸降清廷,任大理寺卿,升刑部侍郎。1652年(順治九年)升左都御史,揭發了福建巡撫張學聖、寧夏巡撫孫茂蘭等的貪污罪案。1653年(順治十年)病逝,贈少保,謚“安恪”。
作品
著有《偕園詩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