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房亞軍,承德市保全公司副總經理兼保全二大隊大隊長。1993年參加保全工作,中共黨員、本科學歷。歷任保全員、班長、分隊長、中隊長、副大隊長、大隊長。曾獲優秀保全員、優秀中隊長、優秀大隊長,被承德市公安局評為十佳保全員,政府嘉獎優秀共產黨員。承德市保全二大隊
在大隊長房亞軍的領導下承德保全二大隊下設五個中隊,服務崗點106個,從業保全員481人,服務區域覆蓋南營子大街以西至雙峰寺東坎電站,擔負著金融文物部門、黨政機關、學校、社會團體的保衛工作。
二大隊本著“上下一心、團結一致、攻克難關、實現雙贏”的宗旨,“提高素質,嚴格要求,和諧發展,持之以恆”的管理理念,積極為客戶提供一流保全服務。
一、 做好保全業務洽談工作,發展新業務、壯大隊伍,新上崗區必須帶中隊長去現場查看,確定所需人員再簽訂協定。檢查協定中保全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二、 完成總經理臨時交辦的任務。
三、 做好保全費回收監督工作。
四、 做好定時與不定時對中隊長、分隊長出勤、查勤等檢查工作。
五、 每月組織中隊長四次以上聯查或互查。
六、 解決中隊長處理不了的問題和保全員投訴的問題。
七、 檢查中隊長定期走訪客戶情況,對客戶反映的問題責令中隊長及時作出整改。
八、 對大隊重點崗區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從重處理,並要求中隊長加強管理。
九、 檢查中隊長過工情況和發放工資情況是否屬實。
十、 定期聽取客戶意見,做好溝通工作,保證駐勤單位安全。
十一、做好大隊全體保全員崗區分配工作。
十二、處理各中隊事宜必須公開公正透明。
十三、依據保全客戶簽訂的協定條款,監督中隊長做好落實 工作。
十四、監督中隊長履行例會制度和帶崗培訓制度。
十五、考核中隊長管理情況,為穩定和鞏固隊伍做出最大努 力。
十六、每周召開中隊長會議一次,總結上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務。要深感責任重大,在管理上時刻不能放鬆,不計較個人得失,為公司長遠發展和隊伍建設打下長遠基礎。
十七、指揮各種大型執勤,確保全全,為公司創造臨時效益。
十八、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率先垂範、愛崗敬業。
十九、業餘時間多學習保全業務技能,,提升理論水平,探索保全業務發展空間。
二十、為公司更好發展創保全服務品牌,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打造企業文化,謀求長遠利益。
保全二大隊規章制度
勤務工作細則一、 大隊長檢查中隊崗點或組織中隊長聯查、互查時發現保全員違紀,一次扣1分。
二、 中隊長查勤時對每個崗點要達到每半夜兩遍以上,低於兩遍少查一個崗點扣1分。(其中博物館、警官基地、東坎電力、雙峰電力、西地電力、安遠廟、普樂寺崗點機動查勤)。
三、 公司、大隊、中隊組織召開會議時、中隊出勤人員出勤率列居後兩個中隊的每箇中隊扣1分。要求中隊長、分隊長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有情況聯繫不上者每次扣1分。
四、 中隊長每月26日前將保全費上交大隊。晚交沒正常理由的扣1分。
五、 公司、大隊組織臨時勤務、緊急行動、學習培訓、軍事演練等活動,人員出勤率列居最後一個中隊的扣1分。
六、 按公司、大隊要求走訪客戶,及時將走訪客戶意見表上交大隊。少走訪一個客戶扣1分。
七、 中隊長夜間查勤、每月耽誤兩次以上扣1分。
八、 公司、大隊召開中隊長會議時遲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3分。
九、 大隊將各中隊崗點、人數、實際保全員名單存檔。中隊範圍內保全員調動、隊員辭職要及時上報大隊。每耽誤一次扣2分。
十、 中隊長酒後查勤一次扣5分。中隊長酒後駕車或私自外出一次扣10分,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十一、中隊長發工資時少發、漏發、拖發每次扣10分,要向隊員道歉並補齊款數。
十二、中隊長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公司商討業務等事項,沒公開發布前,如有泄密每次扣10分。
十三、嚴格按中隊長職責去落實工作,搞好團結,榮譽面前互相謙讓,責任面前勇於承擔。每月最後一日向大隊上交月勤務工作總結,不如實客觀總結每次扣10分。
十四、中隊長在安排替班時,如吃、拿、卡、要,辦事不公每次扣10分。
十五、中隊長妥善保管好公司、大隊開會時記錄本、查勤記錄本、罰款單等,如有丟失或記錄不清每次扣10分。
十六、中隊長管轄崗點出現漏洞、客戶反映問題及出現事故時,中隊長能夠自行解決的不扣分,大隊長出面解決的扣5分,公司領導出面解決的扣10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 中隊長、分隊長查勤時必須攜帶查崗記錄本,由保全員填寫年月日、執勤人員姓名和崗點名稱。執勤情況由查勤隊長按事實填寫,不得隱瞞、誤填,真實公正填寫保全員執勤情況。
二、 保全員上崗執勤記錄本,由保全員接班後認真填寫,並將巡邏情況認真記錄。查勤情況由查勤隊長親自填寫,保全員不得代寫。雨雪天或開支時達不到查勤遍數,打電話查勤時保全員要在記錄本上特別註明。
三、 凡是會議必須做會議記錄,並將內容有效落實。
四、 保持記錄本乾淨,不得私填、亂填、亂寫、亂畫。
五、 中隊長必須將保全員上崗記錄本按時發放、按時回收、做好銜接,便於查找。
六、 中隊長,分隊長查勤記錄本由大隊發放、大隊回收、並做為考評隊長工作的一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