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為規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的廣告。本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前言說明

第25號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王眾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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