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紅春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任市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部分兼職鹽城市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市仲裁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事跡表現主持修訂《企業防範法律風險提示》,並編印了《企業防範法律風險提示35條》,由鹽城仲裁委免費向鹽城各大企業和商會傳送。

基本情況
戴紅春,男,1967年2月出生,漢族,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江蘇省射陽縣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1月入黨。
主要經歷
1986.09-1990.07 西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經濟法專業學習;
1990.07-1992.12 市政府法制局辦事員;
1992.12-1995.04 市政府法制局科員;
1995.04-1995.11 市政府法制局副科級秘書;
1995.11-1998.04 市政府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8.04-2001.11 市政府辦公室機要科副科長;
2001.11-2007.02 市政府辦公室機要處處長;
2007.02-2012.05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12.05-2012.06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2.06-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任市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部分兼職
鹽城市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市仲裁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事跡表現
主持修訂《企業防範法律風險提示》,並編印了《企業防範法律風險提示35條》,由鹽城仲裁委免費向鹽城各大企業和商會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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