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即留校任教至今(1983年學校改名為謯國政法大學),曾任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副主任、經濟法碩士生導師組組長,經濟法基礎理論教研室主任、契約法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院院務委員,校學位委員會委員。現為經濟法碩士生、留學生導師、教授。並曾在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體制改革委員會幫助工作。現為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固定資產投資以濟研究會理事;中國老教授協會政法分會委員;北京市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央紀檢監察部北京培訓中心兼職教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家科技委員會技術契約仲裁委員會特邀仲裁員;天津仲裁委員會顧問兼仲裁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漢華律師所兼職律師。主講課程:契約法、計畫法、固定資產投資法、中國商法原理。
教學效果好,曾被評選為1991-192年度本校最受同學歡迎的教師,而且是以100%選票當選為“十佳”之首。1993年又被評為校優秀教師。主要著作有:《經濟契約法基本原理》(獲1992年法務部獎),《中國經濟法律百科全書》(任編委會主任,獲1993年全國十佳經濟讀物獎和第五批全國優秀暢銷書獎),《中國現代經濟法》(中央十多個部委推薦讀物),《經濟法綜合教程》(主編、監察部幹部教材),《經濟契約法與技術契約法教程》(法務部統編教材),《計畫法與固定資產投資法教程》、《經濟法概論》、《商業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引進外資法律全書》、《仲裁法問答》、《中國涉外法律實務大辭典》、《最新經濟契約法問答》、《最新證卷投資必讀》、《契約案例評析》等。曾在日本《IDE雜誌》JRPSERIES94上發表《中國開發法學研究》;在《法制日報》、《經濟法制》、《法學褗究》等報刊上曾發表過幾十篇文章。他是我國最早從事經濟法學教學和研究的學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