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榮民法講義(共8冊)

內容介紹

《我妻榮民法講義(共8冊)》有以下幾個特色:①除對現行法的解釋外,還包括了豐富的“為真正的解釋而應該做什麼”的內容;②“為真正的解釋而應該做什麼”的內容涉及面廣、數量大;③研究成果與法律解釋結合密切,具體說就是在各卷的序言中都提出了該卷所設定的理想、指導原理,並以這些作為解釋原理(誠望各位讀者仔細閱讀各版序言);
④作為法解釋本身,一是顯示出在以往學術基礎上的穩健進步,二是在敘述上既平易近人又面面俱到且一覽無餘,整體上富有平衡感,三是結論符合常理。
這套《民法講義》初版是作為教科書撰寫的,在二戰前和二戰中出版了四卷。按出版年的順序排列分別是,《物權法》(1932年)、《民法總則》(1933年)、《擔保物權法》(1936年)、《債權總論》(1940年)。二戰後出版了《債權各論》四卷,即《上卷》(1954年)、《中卷1》(1957年)、《中卷2》(1962年)、《下卷1》(1972年)。遺憾的是,這套書因缺少《侵權行為》、《親族法》、《繼承法》(儘管我妻曾經以其他形式出版過這些方面的著作,但不屬於這一系列)而最終沒有完整地完成這一系列。沒有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妻突然過世(1973年)。這套書先出版的四卷,在出版後曾經做過一次“改版”,其後又以“新訂”為名做過一次真正的改版。但是,我妻對後一次改版只完成了《物權法》以外的三卷,即1939年、1940年、1968年。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