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繼受與變遷》編輯推薦:民法調整對象問題的研究可以分為巨觀研究與微觀研究、靜態研究與動態研究、對內研究與對外研究,但是基於學識、篇幅等的限制,筆者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進行選擇性研究。籠統而言,《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繼受與變遷》側重於巨觀研究、動態研究及對內研究與對內研究相結合。
作者簡介
孫瑩,1982年9月出生於山東省平陰縣,9歲時跟隨父母移居吉林省九台市。先後於2005年、2008年、2011年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民商法學專業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2011年獲得重慶市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博士學位論文獲得第五屆“佟柔民商法學優秀博士論文獎”。2011年9月至今任教於西南政法大學。曾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參著《新中國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顧與展望》、作為副主編編寫《民法學》教材一部。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課題、西南政法大學校級重點課題各一項,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重大項目、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各一項。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民法調整對象概觀
第一節 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的基本邏輯
一、民法的語源
二、公法與私法的區分
三、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區分
第二節 對法國、德國和日本近代民法調整對象形成的歷史考察
一、法國的民法調整對象問題
二、德國的民法調整對象問題
三、日本的民法調整對象問題
第二章 新中國民法調整對象的淵源——前蘇聯民法調整對象史略
第一節 蘇俄民法調整對象的確立
一、蘇俄民法蛻變的社會基礎——市民社會的幻滅與重建
二、1922年《蘇俄民法典》的精神
三、1922年《蘇俄民法典》確立的民法調整對象
四、小結
第二節 前蘇聯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的形成
一、民法調整對象之財產關係
二、民法調整對象之人身非財產關係
三、民法調整方法之當事人平等
四、前蘇聯民法的經濟法“夢魘”
第三節 對前蘇聯民法調整對象的幾點思索
一、前蘇聯法學為什麼格外重視法的調整對象研究
二、前蘇聯民法調整對象研究的語境
三、前蘇聯民法發展中的歷史偶然性——從新經濟政策命運角度的觀察
第三章 新中國及改革開放前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繼受
第一節 中華民國民法對傳統大陸法系的繼受
一、中華民國民法典的制定
二、民國民法學界對民法調整對象的認識
第二節 新中國民法調整對象繼受前蘇聯的原因與條件
一、新中國繼受前蘇聯法的原因
二、新中國民法調整對象繼受前蘇聯法的條件——提出起草民法典
第三節 新中國繼受前蘇聯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的路徑與內容
一、新中國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繼受的肇始——以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為中心
二、再次拾慧前蘇聯——以第二次民法典起草為中心
三、小結
第四章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變遷——從第三次民法起草到《民法通則》
第一節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變遷之路
一、社會變革衍生的法學課題
二、我國的民法與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
三、小結
第二節 多維視角解讀我國民法經濟法論爭
一、社會變遷在法學領域的投射
二、經濟學領域思想爭鳴的映照
三、法學知識階層的因素
四、從唯物辯證法的規律和範疇角度的解讀
第三節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變遷之果——以商品關係說和平等主體說為中心
一、商品關係說和平等說內涵概述
二、內在與超越:平等說與商品關係說比較
三、如何認識商品經濟說的缺陷
餘論——面向我國未來民法典的民法調整對象問題
一、法律技術層面的分析——是否以條文形式規定民法調整對象
二、法律體系層面的分析——以行政法對民法調整對象的作用為中心
參考文獻
後記
名人推薦
《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編輯宗旨是,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參考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最新判例學說,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中的重大法律問題,為中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民商事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提升民商法理論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論研究人才,使中國民商法理論研究儘快趕上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水平。著作之入選叢書,不論作者職稱、地位、親疏,以學術性為唯一考量。
——梁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