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代言門

成龍代言門

成龍代言的霸王旗下洗髮水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由此成龍深陷代言門。霸王系列洗髮水在香港及內地各大城市均有銷售,但2010年7月14日出刊的香港《壹周刊》雜誌爆料稱,經香港公證所化驗,霸王集團旗下的首烏黑亮洗髮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髮水,均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惡烷。因霸王洗髮水被爆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一事,為該品牌代言的成龍陷入新一輪明星代言門。由於成龍不在國內,就此事追訪的記者無法第一時間追問到他本人的回應,成龍的經紀公司亦表示成龍還沒有接觸到有關此事件的相關訊息,但同時表示,公司對霸王的產品質量非常信任。

基本信息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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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1954年4月7日生於香港太平山。是大中華地區的影壇巨星,也是國際功夫電影巨星,在大陸和香港等華人地區具有很高聲望與影響。當年力捧成龍的香港導演羅維給他取藝名“成龍”,除了“望子成龍”,也希望他能成為像李 小龍那樣的巨星。而成龍也不負眾望,80年代稱霸亞洲,90年代後期更是成功打入好萊塢。其妻子林鳳嬌原為台灣藝人,育有一子房祖名。他以主演驚險動作電影為主,其中主演的《警察故事》便獲得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故事片獎。其與周星馳和周潤發並稱“雙周一成”,意為香港電影票房的保證。

人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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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方面手機關機

經典台詞:“其實第一次聽說要拍洗髮水的廣告我是拒絕的,因為,你不能讓我拍,我就馬上去拍,第一、我要試一下,因為我不願意拍完了以後再加一些特技上去,頭髮‘咣’一下,很亮、很柔,這樣觀眾一定會罵我……我用了大概一個月左右,感覺還不錯……”

霸王旗下系列洗髮水因由著名影星成龍代言電視廣告而聲名鵲起。14日,記者致電成龍中國公司宣傳人員,不過對方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此前有媒體報導,從霸王國際招股說明書中發現,霸王國際給明星代言的費用一年翻倍。成龍作為其品牌代言人,由Actual Reality支付成龍所有廣告開支。財報中應付Actual Reality的款項,在2006年為1540.7萬元,2007年一躍為3256.7萬元,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依然增加至3679.2萬元。霸王國際的資料顯示,成龍會擔任其品牌代言人至2012年,王菲至2011年。以此粗略計算,霸王國際2009年僅在這兩大代言人身上,可能就需要支付超過5000萬元的費用。

社會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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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髮水廣告誤導消費者

成龍大哥一直給人健康積極的外在形象,但也曾因為一句廣告詞而導致形象大打折扣。他在央視打廣告時宣稱洗髮水不含化學成分,只要稍微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洗髮水不可能不含化學成分。成龍代言的洗髮水原來只賣十幾元,被其代言後變成了貴族品牌,價格翻了好幾倍。一向從事慈善公益廣告的宣傳,成龍公信力極強,卻因廣告極大的誤導了消費者的消費趨勢,他的形象也因此大大受損。

成龍曾公開透露,霸王集團在他廣告代言後,一年賺了10億,第二年加簽5年並有股份給他。

代言人成龍王菲昨日均未回應

身為霸王代言人的成龍和王菲,昨日並沒有積極回應這件事。

記者在第一時間聯繫霸王代言人成龍。成龍所在的香港經紀公司稱,成龍目前人在國外,沒有收到關於此事件的相關訊息。但他們公司絕對信任霸王公司的產品質量。

由於成龍不在香港,無法第一時間聯繫到本人。而在記者連線成龍所在的香港經紀公司時,該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非常驚訝,詢問這是不是媒體的惡作劇。隨後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成龍目前人在國外,並沒有接觸到有關此事件的相關訊息。

霸王另外以為代言人是王菲,記者昨日致電王菲經紀人陳家瑛,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之後發去的簡訊也石沉大海。

暴露問題

霸王霸王

明星代言麻煩重重原因是缺法律約束

近幾年,明星因代言廣告而惹上的“麻煩”不斷。

2008年鄧婕、倪萍為三鹿奶粉代言,三鹿奶粉導致結石寶寶出現後,她們因言行誤導消費者,曾被消費者起訴。

在電視購物廣告中,明星李嘉欣為芮瑪公司代言黃金葉墜,經證實所謂的黃金葉墜實為銅製。

以“植樹造林首選億霖”代言億霖廣告的葛優,在億霖案發後,也陷入了信譽危機。葛優因此主動退還了全部代言費359萬元。此外,劉嘉玲因代言SK-II、郭德綱因代言“藏秘排油”減肥茶也都曾惹禍上身。

張鐵林因代言“參龜固本酒”、郭冬臨因代言“汰漬洗衣粉”,分別被兩名南京消費者告上法院。消費者起訴的理由是,廣告誇大了產品功效,屬於虛假廣告。

明星代言應有約束

企業是否有營業執照?產品是否經過相關檢驗合?廣告詞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廣告用語的規定?一些法律人士認為,代言人在代言產品前,應當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即形式上的審查,包括對相關的產品檢驗證書、企業生產資質、產品性能和宣傳是否一致等,並應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代言應有法律規範

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名人代言廣告的法律約束,目前僅限於食品,對日用品、房產、汽車等其他領域的產品,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一些法律人士建議有關部門修改現行《廣告法》,將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從現在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擴大到“廣告代言人”,明星代言這種商業行為應當由法律規範。

責任追究

霸王霸王

據港媒報導,成龍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的中草藥洗髮露、首烏黑亮洗髮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髮水,經香港公證所化驗後,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惡烷,但具體含量並沒透露。霸王回應稱,該物質是在原料上出現,但全行業大部份洗頭水均有,強調含量少對人體無害。

上述新聞被媒體曝光,相信對部分日日使用上述代言產品的廣大消費者而言,不亞於一聲晴天霹靂。曝光前,無論怎樣,恐怕任誰不也會想到被明星代言的洗髮水,竟然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吧?雖然具體含量沒有透露,但無論怎樣的含量,如果消費者想一想自已用的洗髮水很可能就是致自已送命的“催命無常”,又怎能不產生極度的厭噁心理?這種心態,從該信息發布之後,霸王集團股價開盤即放量大跌13%,就是明證。

明星代言產品靠不住,等於扇了行業監管一記耳光。“霸王”品牌旗下的相關產品已在我國經銷十數年,這樣一個潛在危害人們健康的產品,多年來內地沒有一家相關質檢機構和檢測機構發現其隱患和問題。這未必不是一種“見怪不怪”的行業潛規則。據涉案企業辯稱,“致癌物二惡烷,全行業大部份洗頭水均有”。那么,這樣的一種潛規則直到今天才被從“霸王洗髮水”身上捅破,真不知道是該慶幸還是讓人感覺到“行業性慣例”的可怕。化妝衛生用品行業出現如此問題,據稱還是“集體性”問題,只能說明行業監管的麻木和相關標準的極度滯後。

既然要追究產品安全責任,就應該整頓明星代言。明星代言出問題並不是個別。前有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減肥茶被人戳穿,後有著名笑星笑林虛假代言玖玖理療褲、明星鄧捷和花兒樂隊的“三鹿毒奶粉”代言……在明星們賺得盆滿缽滿之時,有關方面應儘快出台一個嚴苛的機制,以避免公眾屢屢在忽悠中受傷。國外有關國家對明星代言廣告管理極嚴、處罰極嚴,美國搖滾巨星傑克遜曾為百事可樂做廣告,但有人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後,一時間他被公眾列為知名度高卻被普遍討厭的人物。而法國電視主持人吉爾貝付出的代價更大,他因為為一種戒指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的功效。我們做了些什麼?又見哪一個明星因虛假廣告而蹲大獄的?

有毒產品頻頻出現,應該嚴厲打擊眾多商家的唯利是圖。一些不法商家為了錢,什麼都敢幹。為了利益、為了金錢,什麼道德倫理,什麼國法鐵律,都可不管不顧。這不僅是商家“有病”的問題,整體社會道德觀念也病得不輕。我們不知道經營“霸王”防脫洗髮水的企業老總用不用自已的產品,但據此前媒體的報導,許多生產有毒產品的商家是絕不用自己的產品的——這正是一部分缺德商家的通病。

現在,國家相關質檢部門應該儘快站出來,向公眾說明,含有二惡烷的洗髮水究竟安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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