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大學生創業園

成都市龍泉驛區大學生創業園

3.大學生創業成功(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個月內正常經營)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創業補貼。 6.大學生創業種養基地獲得省級、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基地)”稱號,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5.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及其創辦企業招用的大學生,3年內免收人事代理服務費。

園區簡介

園區召開項目入園評審會園區召開項目入園評審會
龍泉驛區委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總體取向和市委總體戰略,深化統籌城鄉發展,圍繞“人才強區”,以“學生主體、市場主力、政府主導”為原則,建立了大學生(青年)科技創業孵化園、大學生(青年)文化創意孵化園和大學生(青年)農業創業孵化園,為國內外有志創業的大學生(青年)搭建貼心、高效、一流的創業平台,發揮創業就業倍增效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形成高素質人才匯聚地。近兩年,累計孵化項目127個,孵化成功率86%以上,扶持和幫助1000餘名城鄉大學生(青年)創業,帶動就業3000餘人,創業大學生(青年)累計實現產值近5000萬元。大學生(青年)科技創業孵化園

龍泉驛區大學生(青年)科技創業孵化園投用面積10000平方米,分為A、B兩個孵化園區,A區於2009年6月投入使用,孵化項目35個;B區於2011年6月投入使用,孵化項目18個。園區以“科技創業工程”為指導,建立入園項目發展聯席會制度、“1+1”導師服務機制,開設政務綠色通道,開展創業講壇等,強化創業服務和培訓;通過“銀團互動”、YBC等方式解決創業項目融資難等問題,扶持大學生(青年)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帶動就業。科技創業園累計扶持創業大學生(青年)近400人、帶動就業1000餘人,入園項目累計實現產值3000多萬元,形成了以汽配加工製造、動漫創意設計、軟體設計研發為主,同時發展電子商務、教育等產業的大學生(青年)創業格局。

藝術院校大學生(青年)文化創意孵化園
文化創意孵化園外景文化創意孵化園外景
大學生(青年)文化創意孵化園是全國首個青年職業藝術創作者的孵化基地,為有志於成為職業創作者的大學生(青年)搭建平台和載體,更好的服務青年,貢獻社會。大學生(青年)文化創意孵化園一期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二期規劃建築面積30000-50000平方米,建成可容納500-1000名文化藝術類大學生(青年)進行創作的孵化大樓。園區涵蓋美術展覽場館、藝術家工作室、學術交流中心、藝術書店、青年旅店,形成獨具特色的小型綜合性藝術區;規劃打造集休閒與藝術為一體的咖啡書屋、文化創意產業商業街,形成文化藝術交流和展示的多功能綜合藝術文化區。目前,園區已與省內外17所藝術院校(四川大學、雲南大學藝術學院、貴州大學、貴州師範大學、貴州民族學院、四川音樂學院、四川師範大學等)達成合作協定,2010年入駐孵化項目30個,其中與藝術機構簽約10個;2011年新入駐項目19個。大學生(青年)農業創業孵化園

2010年,龍泉驛區大學生(青年)農業創業孵化園正式投運,規劃面積500畝,初期啟動面積200畝,用於安全綠色有機農業開發,為有志於農業創業的大學生(青年)、返鄉青年農民工搭建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施展才華的載體。
孵化園土地採取租用形式,對技術含量高、投資效益好、帶動民眾增收作用明顯、解決勞動力較多的項目給予基礎設施配套、土地租金減免、擴大生產規模及技術指導等方面的扶持。目前,累計扶持農業創業項目14個,建立蔬菜種植、特種養殖、生豬養殖合作社3個,帶動周邊民眾300餘人實現就業。

入園條件

入園申請人資格
文化創意孵化園啟動儀式文化創意孵化園啟動儀式
(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具備申請入園資格)
1、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或畢業未滿5年的畢業生,包括本、專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
2、年齡在35歲以下的國外留學生,包括國外高校學士、碩士、博士研究生。
3、年齡在35歲以下的進修回國的創業人員(指在國內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到國外高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學有專長的進修人員)。入園申請項目條件

1、創業項目必須符合孵化園的產業定位,有一定的技術含量,有較強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市場前景看好,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創業項目(企業、團隊或個人)在市級以上創業比賽中獲獎,或有突出學術成就,或系重大的發明創造等可優先入園。
3、創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入園流程
園區開展文體活動園區開展文體活動
1、提出申請:有意入園的企業、團隊或個人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龍泉驛區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入園申請表》(附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
2、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並對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3、項目評審:服務中心按照《龍泉驛區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入園項目評審辦法》,由項目評審組對項目進行論證或評審。
4、審批意見:由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論證或評審意見,在《龍泉驛區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入園項目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作出是否同意入園的決定。
5、簽署協定:服務中心與通過評審的企業(團隊、個人)簽署《龍泉驛區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入園協定》。
6、正式入園:簽署入園協定的企業(團隊、個人)正式進入孵化園。

創業扶持

一、資金扶持

1.設立大學生創業專項資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扶持保障,並列入區財政預算。
2.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招用首次就業的本區生源大學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的,每招用1名大學生一次性給予1000元崗位補貼。
3.大學生創業成功(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個月內正常經營)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創業補貼。
4.為進入大學生孵化園的大學生免費提供辦公場地;租用生產用房的,分別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給予租金補貼。
5.大學生進入種養殖園區創業,3年內分別給予土地、養殖場所、辦公場地等50%的租金補貼。
6.大學生創業種養基地獲得省級、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基地)”稱號,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7.大學生創業企業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
8.大學生創業個人或團體被中央、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報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9.對首次年銷售收入達到規模以上的大學生創辦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10.鼓勵地方產品配套。凡採購大學生創辦企業優質工業產品的企業,1年內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額的1‰給予補助;單筆採購額50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額的1.5‰給予補助。

二、貸款融資

1.大學生在我區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團隊創業項目適當增加貸款額度,可據實際人數放寬到20萬元。貸款3年內由政府全額貼息。
2.對大學生創業項目申請擔保貸款的,可由區擔保公司按1.2%的費率供擔保支持。
3.深入推進“YBC”(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和“銀團互動”工程,為大學生創業提供3-20萬的小額貸款服務。

三、工商財稅
園區內部辦公環境園區內部辦公環境
1.大學生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經營企業不受出資額限制,設立登記免於提交驗資報告;以智慧財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非貨幣資產設立企業的,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註冊資本的70%;創辦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2.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屬於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等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建築、娛樂業等除外)。
3.經認定的大學生創業企業,3年內區級財政將其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100%以獎勵方式支持企業發展。
4.凡大學生從事食品、飲料、日用品、書報刊零售和居民服務等活動,在持《成都市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試營業期間,免於個體工商戶登記。四、科技創新

1.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資金的作用,對大學生創辦的具有發展前景的初創型科技企業提供創業孵化投資。
2.大學生創業項目獲得省、市部門立項或涉及科技創新經省、市部門認定的,按項目所爭取資金的10%以內進行項目配套扶持(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
3.大學生創業3年內獲得專利、軟體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對申請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4.鼓勵大學生創辦企業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研製的第一承擔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資助;對參編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1萬元和5000元的資助。
5.鼓勵大學生創辦企業申報科技成果。對獲得國家、省、市政府科技成果一、二、三等獎的生產性項目,一次性分別按照國家級10萬元、8萬元、6萬元,省級8萬元、6萬元、4萬元和市級1.5萬元、1萬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6.鼓勵大學生創辦企業爭創品牌、名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按50萬元/件;獲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20萬元/件;獲得涉外註冊商標的企業1萬元/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按50萬元/個;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企業30萬元/個;獲得省級名牌產品的企業2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7.在我區引進推廣農業(含涉農產業)新品種、新技術,經國家、省、市、區級相關部門認定為科技成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五、創業服務
區委書記調研文化創意孵化園區委書記調研文化創意孵化園
1.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大學生創業培訓、實崗培訓和後續服務。經認定的機構開展創業培訓、實崗培訓和後續服務的,按培訓結業或後續服務大學生人數,給予一定的補貼,最高不超過4000元。
2.大學生創業成果轉化項目,符合經開區產業發展規劃的可優先供地。
3.創業失敗的大學生可按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失業保險,需救助的納入社會救助範圍。
4.對在區內創業的大學生設專門集體戶,統一管理。
5.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及其創辦企業招用的大學生,3年內免收人事代理服務費。
6.組建大學生創業導師團,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前景和職業生涯規劃、技術開發、企業管理等服務。
7.對大學生創業項目實行區級部門一幫一的全程陪伴式服務,免費提供政策、信息和提升服務。
8.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的大學生創業服務視窗,開通“綠色通道”,提供“一條龍”服務。
9.對進入孵化園區的大學生按照相關規定提供創業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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