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三)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旅遊行業監督管理。 (五)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體育管理科。 (七)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旅遊管理科。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簡稱“區文體旅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文旅局、區體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體旅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職責。
2.增加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2.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職責。
3.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職責。
4.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5.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職責。
6.加強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保護及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保護及旅遊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服務體系組織,推進相關公共服務;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旅遊行業監督管理。
(四)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規劃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監督、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等;負責基層文化建設;監督管理文藝類產品的網上傳播。
(八)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九)發展競技體育;指導青少年業餘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教育部門為國家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組織指導監督體育競賽工作;監督體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
(十)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在上級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協調下,依法對轄區內的廣播電視站、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音像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對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和印刷市場、發行市場以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區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工作,牽頭組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承擔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指導旅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政策法規科。負責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的重點項目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監督管理全區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引導文化體育旅遊業社會投資;參與管理文化體育旅遊會展活動;負責文化體育旅遊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統計部門做好相關產業統計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文化管理科(掛“文物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區文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街道、社區、系統、行業文化建設;牽頭負責全區性大、中型文化活動;指導區文化館、區圖書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支中心(服務點)”、街道綜合文化活動中心、社區文化活動室的建設;指導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的保護與搶救工作;指導全區文化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監督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體育管理科。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區民眾體育活動開展;指導全區體育協會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體育競賽工作;負責指導編制全區中國小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區學校體育工作,監督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指導業餘體校及國家青少年俱樂部工作,為省、市優秀運動隊培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負責相關行業監督工作。
(六)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管理科。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組織實施監聽監看;在上級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協調下,依法對轄區內的廣播電視站、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音像市場實施管理、監督和檢查;監督管理圖書出版、報刊(含內部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發行、印刷行業、音像電子出版業;指導和組織農家(社區)書屋工程;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牽頭組織工作;指導全區出版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監督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旅遊管理科。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規範旅遊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開展合作與交流;負責相關行業監督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行政審批科。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人事與財務管理科。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編制年度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編制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承擔政府支持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資產;承擔財務決算、審計、統計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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