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一秘書科。 (三)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二秘書科。 (七)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六秘書科。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區政府辦公室”),掛“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簡稱“區法制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政府法制辦的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公室(區法制辦)。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向區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不包括區長公開電話)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政務督查和政務信息等綜合協調職責,強化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議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五)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聯繫,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相關事宜。
(六)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辦理區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七)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相關事宜。
(九)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根據區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組織研究或參與起草區政府綜合性重要檔案和有關大型會議檔案;負責為區政府領導提供全國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市轄區在改革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舉措信息;對全區政府系統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印發規範性檔案、區政府對外簽訂契約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區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依法開展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仲裁工作;牽頭負責全區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新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審查和法律監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督查科。負責區政府綜合性材料和區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主要領導關注的重點、難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區政府領導的調研活動;負責區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印送、上報工作;負責重大緊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審、請示、上報工作;負責編撰《青羊政務信息》、區政府大事記;負責地方志編纂工作中區政府工作部分的組稿上報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議決事項、重大部署、重大決策、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處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政府系統公文質量管理工作;負責調查了解相關的社情民意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一秘書科。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辦公會議、區長專題會議的會務和起草會議紀要工作;辦理外事、審計、監察、重點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二秘書科。負責辦理政務服務、機構編制、財政、稅務、國資管理、金融、目標督查、機關事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三秘書科。負責辦理髮展、體制改革、工業、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統計、安全、消防、工商、物價、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糧食、工業集中發展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四秘書科。負責辦理農業、農村、城鄉建設、人防(地震)、防汛、國土、規劃、交通、房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六)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五秘書科。負責辦理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招生)、衛生、計畫生育、婦女兒童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六秘書科。負責辦理商務、對外開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信訪、公安、司法、法制、保密、應急管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環保、城管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第七秘書科。負責辦理民政、雙擁、地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老齡、兵役、民族、宗教、對台(僑)事務、檔案、地方志、紅十字會、社區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及相關事務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負責區政府領導的服務事務和後勤保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承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會務保障以及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會議、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文電收發、登記、流轉、歸檔工作;負責區政府車輛、印章管理、保密、機要、檔案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工作目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區政府辦公室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科。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指導檢查工作;依法對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管理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證件,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承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印發規範性檔案、區政府對外簽訂契約的法律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全區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區仲裁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全區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新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審查和法律監督。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2名,其中:區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區法制辦主任(正局級)1名、副主任(副局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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