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

(九)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廣套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簡稱“區環保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全區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職責。
(二)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承擔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承擔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全區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
(四)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全區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六)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廣套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
(十)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督察全區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區委、區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的情況。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聽證、行政訴訟的審查、組織工作。
(二)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指導本區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和執行“三同時”等相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審查區管和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區管和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保科技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工作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持續改進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污染管理科。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環境安全工作,按全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現場處置工作;負責排放污染物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查、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相關事項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職責分工。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集中行使環境保護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根據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的書面函告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和檢測依據。
(二)成都市青羊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為成都市青羊區環境保護局直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1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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