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

(五)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全區市政設施及公路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職能部門和領導交辦的臨時道路管理工作。 (八)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上述職責的行政執法、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督管理全區交通行業國有資產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武侯區委、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檔案精神,設立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區建設局承擔的市政設施維護等職責劃入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
2.將區安監局負責的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兩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武侯區城區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職責劃歸武侯區規劃管理分局。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機動車停車場的行政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成都市交委的總體部署及本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制定全區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區交通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等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綜合數據、統計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在市交委指導、協調和監督下,行使全區道路運輸市場(除客運)的管理工作;負責除客運、危險貨物、貨櫃、四級大件運輸、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外的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政許可;搞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的運輸管理;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的結構調整和升級;負責區內的物流和貨運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內物資流量、流向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負責物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項目、分管道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對分管道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分管道路的標誌、標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的設定、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區已建成並投入使用(含在建)的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全區市政設施及公路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職能部門和領導交辦的臨時道路管理工作。
(六)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全區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港航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等工作。
(七)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對全區公路工程建設及市政設施維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鐵路道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進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八)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上述職責的行政執法、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督管理全區交通行業國有資產工作。
(十)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負責本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對行業協會、學會工作的指導及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協調局各部門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政務督辦,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起草重要檔案;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技術教育、監審、老幹部工作;組織統籌管理機關後勤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黨建、工會、青年、婦聯、統戰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工作;承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督科
負責全區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對全區交通行業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業行政執法,調查研究有關部門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起草調研報告,擬定全行業的管理政策和規範;管理本地交通執法證件及裝備;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參與行業改革;依法指導監督本地經營性道路運輸、公路及市政設施養護、交通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全區交通行業的防汛、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的鐵路道口安全管理。
(三)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交通建設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區許可權範圍內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擬報全區許可權範圍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近期建設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區許可權範圍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區重大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交通設施管理科
負責區管道路交通技術及設施的規劃工作;參與區域性重大交通組織最佳化調整方案的技術審查;參與區管道路交通工程設施新建、改擴建方案的技術審查;負責區管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等交通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院內經營性停車場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院內經營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綜合性業務牽頭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區管城市道路和橋樑的接收、檢查、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排水管網的接收、檢查、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區管公路和橋樑的接收、檢查、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公路、橋樑、排水管網的維護計畫審批;負責區管城市道路、公路、橋樑大中修計畫審批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市政設施應急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六)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物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流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扶持物流業發展的措施,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的結構調整和升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流和貨運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資流量、流向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負責物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重點物流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物流行業招商引資等工作。
(七)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財務科
負責建立健全本地交通行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各專項資金(包括國債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政策在本地交通系統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區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地交通系統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創建及會議電算化工作;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帳務核算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武侯區交通與市政設施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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