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保留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政務中心),為設在區政府辦公室的正局級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區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區區級各部門和各鎮(街道)推進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級各部門推進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政務中心(分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各“視窗”單位實施規範、高效、優質服務,並提供法律、政策諮詢。

(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協調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和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協調和督查審批項目的全程運行情況。

(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制定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受理當事人對“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訴。

(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相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行政許可與服務科

負責制定受理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式,對全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全程服務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組織協調,對審批項目的審批和未納入中心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進行督查;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等;負責對政務中心、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進駐中心部門“視窗”辦理審批事項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負責督促檢查各“視窗”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保證政令暢通;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進駐中心的“視窗”部門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並對“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考評;負責協調服務對象及社會各界對“視窗”及工作人員服務質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訴。

(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科

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區區級各部門和各鎮(街道)推進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負責規範發展中介機構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配備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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