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華委〔2010〕64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簡稱區環保局),為成華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依據《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將區域內的部分輕度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責劃給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
(三)增加或加強職責。
1. 增加排水行為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2. 加強全區環境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職責。
3. 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監督職責。
4. 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和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四)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對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核與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排水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五)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查處全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研究分析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生態破壞和污染防治有關建議。
(八)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監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組織實施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等工作。
(九)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和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
(二)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環境污染防治科。
負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城市定量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危險廢物持證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排水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和規範全區環保管理體系及環境標誌認證;組織管理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負責對環境監察、排污費徵收、緩減免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
(三)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環保產業政策、規劃,指導、推動全區環保產業發展;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全區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後勤人員統一按成華委〔2010〕64號檔案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相關事項
(一)成華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為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直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1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二)成都市成華區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