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九)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一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三)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二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安監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起草全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職責。
2.增加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職責。
3.增加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職責。
4.增加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職責。
5.增加在職責範圍內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監督管理,對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及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職責。
2.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三)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區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
(六)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制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
(八)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統計以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相關統計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分解和考核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負責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一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社會培訓、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對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擬訂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申報和推廣;牽頭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依法監督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街道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標準、安全規範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街道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監督工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隱患整改工作;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二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依法監督化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規章、規程和標準;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監督檢查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接報處置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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