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經歷
成賢娥,1994年畢業於首爾英訓高中,獲得最上鏡韓國小姐獎, 接著在1994年網路小姐大賽獲得最上鏡獎。同年她出演了第一部電視劇《跟愛情打招呼》進入演藝界。在這部劇集裡獲得了表演機會,但到了第八集就由於演技實力不足被請出了鏡頭。此後的兩年里她不再演戲,轉而在音樂領域努力,並成為歌手。
1997年參演電影《天降橫財》 。
2000年參與拍攝電視劇《因為你》 。
2002年成賢娥通過所屬公司——EMG網路的分公司網站正式公開了自己的裸體影集。成賢娥利用一周時間在泰國和越南拍攝裸體影集,攝影家趙善姬擔任攝影,其主題為“美麗的快樂主義”。成賢娥以越南的公墓、沙漠和泰國的海濱為背景。裸體影集遵循她的演藝活動軌跡,分成了5個主題。其中,《The Wood Nymph》描繪了她以樹林為背景的曲線美;以沙漠為背景拍攝的《Lonely Desert》。3月被懷疑服用合成迷幻藥被起訴,引起了韓國上下的關注。同年參演電影《老闆X檔案》上映 。
2003年參與拍攝電影《死或生》 。
2004年,成賢娥用“A·ONE”的藝名出版了第一部專集《Turn it up》,不過就在其全身心投入歌手生涯時,卻意外應邀出演了洪向秀導演的《女人是男人的未來》,並擔任女主角, 並接連出演了《紅字》《客人是王》等影片。
2005年,主演電影《愛人》,搭檔男演員趙東赫,電影於11月末首映 。
2006年主演電視劇《突然有一天》,扮演角色吳有蘭 。主演金基德導演電影《時間》 。
2007年主演電視劇《李祘》,出演角色和緩翁主 。
2009年與天籟影視公司簽約,出演特級A片《妻子的不倫》。同年參演電視劇《自鳴鼓》,搭檔演員朴敏英 。
2010年,參與拍攝韓國MBC電視台電視劇《欲望的火花》,搭檔演員趙敏基、申恩慶、俞承浩、徐雨主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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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活
成賢娥於韓國時間2007年12月9日下午1點在釜山天堂酒店與比自己小一歲的企業家許允教結婚 。2009年兩人離婚 。2010年秋季與年長6歲的男友舉行婚禮 。2012年8月生下了一個兒子。
主要作品
參演電視劇
上映時間 | 劇名 | 扮演角色 | 導演 | 合作演員 |
2010 | 欲望的火花 | |||
2009 | 醜聞2 | |||
2009 | 王女自鳴鼓 | 無恤大王元妃 | ||
2007 | 李算 | |||
2007 | 壞女人,好女人 | |||
2006 | 有一天 | |||
2001 | 雙胞胎的家 | |||
2001 | 醫家四姐妹 | |||
2000 | 因為你 | |||
1999 | 愛情交響樂 | |||
1999 | 怕見你的淚 | |||
1999 | 醫道1999 | |||
1998 | 看了又看 | |||
1997 | 熱戀 | |||
1996 | 成長的感覺18歲 | |||
1996 | 男人大探險 | |||
1995 | LA阿里郎 | |||
1994 | 愛之禮 | |||
1994 | 跟愛情打招呼 | |||
1994 | 愛的問候 |
參演電影
上映時間 | 劇名 | 扮演角色 | 導演 | 合作演員 |
2006 | 欲望的謊容 | |||
2006 | 客人是王 | |||
2005 | 冤魂曲 | |||
2005 | 愛人 | |||
2004 | 女人是男人的未來 | |||
2004 | 紅字 | |||
2003 | 死或生 | |||
2002 | 老闆X檔案 | |||
2002 | 要死還是要活 | |||
1997 | HALLELUJAH |
音樂作品
單曲歌曲名稱(歌曲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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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n it up |
來看我吧 |
A.One |
V.A |
獲獎記錄
個人獲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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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評價
“韓國小姐”出身的成賢娥2002年露點拍攝全裸寫真集,在韓國成為議論話題 。成賢娥一向以性感形象示人 。在電影《時間》里成賢娥把為愛情憂慮的女子的複雜心理很好的演繹了出來,影片最後在捷運站的那一幕非常感人 (騰訊娛樂、新浪娛樂評)。
人物爭議
成賢娥於2013年12月因涉嫌違法進行性買賣而遭到警方起訴。當時警方稱,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成賢娥在2010年2月及3月間與一名企業家進行過3次“性買賣”,並獲益5000多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0萬元) 。
2014年8月8日,因涉嫌攜帶勃婡世忒進行性買賣而遭起訴的韓國演員成賢娥結束了長達八個月的審判,最終被判有罪,罰款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2萬元)。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廳對涉嫌違反介紹性買賣等行為相關法律的成賢娥進行了宣判。法院表示“成賢娥被證實受證人A的牽線,與證人B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判有罪,罰款200萬韓元。當天的判決由成賢娥代理律師出席,成賢娥本人並未出庭 。
這起訴訟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是成賢娥的行為是否符合韓國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控方主張成賢娥因經濟上的困難而要求朋友介紹有錢人,並且與對方簽訂所謂“贊助協定”,收取錢財發生關係的行為符合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而成賢娥雖然承認收取了5000萬韓元,但否認與對方簽了“贊助協定”,也否認自己是以金錢為目的與對方發生關係。因為涉嫌與成賢娥進行性交易的企業家A某在庭審中對與成賢娥進行性交易一事供認不諱,再加上中間人也供述稱當時為成賢娥介紹有錢人就是以發生關係為前提,此案一審和二審均判成賢娥性交易罪成立。
2016年2月23日,韓國大法院對成賢娥涉嫌賣淫案做出了駁回重審的判決。在大法院進行的審判上,法官表示成賢娥在與A某相識時正在尋找再婚對象,而且在清理了與A某的關係後馬上與其他人結婚,因此不能因為有金錢往來就認定成賢娥完全沒有考慮過與A某認真交往,因此決定將此案發揮水源地方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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