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按照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以及新時期發展文化政策,制訂全縣文化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工作政策。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體育發展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指導並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承辦各類體育競賽。
(四)代表縣政府管理縣直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電影公司、四平調劇團、紅旗劇院。
(五)指導各鄉鎮文化站工作。
(六)代表縣政府管理全縣文化市場。
(七)抓好文藝創作,繁榮全縣文藝工作。
(八)代表縣政府舉辦各種大型文化活動。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