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益法

成本收益法是指以貨幣單位為基礎對投入與產出進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種是預先作出的計畫方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都要考慮具體經濟行為在經濟價值上的得失,以便對投入與產出關係有一個儘可能科學的估計。

概述

成本收益法是指以貨幣單位為基礎對投入與產出進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種是預先作出的計畫方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都要考慮具體經濟行為在經濟價值上的得失,以便對投入與產出關係有一個儘可能科學的估計。
2004年12月30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了《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書(試行)》(簡稱“意見書”),從基本要求、評估要求、評估方法和評估披露等方面對註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提出了新的要求,並於2005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意見書明確提出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是企業價值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這一規定打破了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單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擬促成三足鼎立的評估方法格局。基於此,在具體的價值評估實踐中方法的選擇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進行深入的討論具有現實意義。

企業價值評估方法套用

現狀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評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期權法較少採用。而在我國的價值評估實踐中,成本法是企業價值評估的首選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場法很少採用,期權法幾乎不用。趙邦宏博士對我國2003年企業價值評估使用方法做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成本法在我國企業價值評估業務中所占的比例達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為成本法的驗證方法,不單獨使用,市場法很少使用,期權法一般無人採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書(試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權法,基於此,本文中對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比較及選擇研究中不考慮期權法,僅以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三種方法為研究對象。
3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比較分析
要選擇適合於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方法,首先應從不同的角度對方法進行比較分析,以明確各種方法之間的差異性,以下從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條件、方法的適用性和局限性對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進行比較分析。

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評估對象,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一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
收益法的基礎是經濟學中的預期效用理論,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利用它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並獲得收益的風險的回報率,即對於投資者來講,企業的價值在於預期企業未來所能夠產生的收益。這一理論基礎可以追溯到艾爾文。費雪,費雪認為,資本帶來一系列的未來收入,因而資本的價值實質上是對未來收入的折現值,即未來收入的資本化。
企業價值評估市場法是基於一個經濟理論和常識都認同的原則,類似的資產應該有類似的交易價格。該原則的一個假設條件為,如果類似的資產在交易價格上存在較大差異,則在市場上就可能產生套利交易的情況,市場法就是基於該理論而得到套用的。在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中,市場法充分利用市場及市場中參考企業的成交價格信息,並以此為基礎,分析和判斷被評估對象的價值。

各方法的前提條件

運用成本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具備的前提條件有三個:一是進行價值評估時目標企業的表外項目價值,如管理效率、自創商譽、銷售網路等,對企業整體價值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二是資產負債表中單項資產的市場價值能夠公允客觀反映所評估資產的價值;三是投資者購置一項資產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若選擇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一是投資主體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應超過目標企業按未來預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現值;二是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能夠合理的預測,企業未來收益的風險可以客觀的進行估算,也就是說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和風險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評估企業應具持續的盈利能力。
採用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需要滿足三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一是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公開市場指的是有多個交易主體自願參與且他們之間進行平等交易的市場,這個市場上的交易價格代表了交易資產的行情,即可認為是市場的公允價格;二是在這個市場上要有與評估對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參考企業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夠收集到與評估相關的信息資料,同時這些信息資料應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各方法的適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相對於市場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評估結果客觀依據較強。一般情況下,在涉及一個僅進行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以及所評估的企業的評估前提為非持續經營時,適宜用成本法進行評估。但由於運用成本法無法把握一個持續經營企業價值的整體性,也難衡量企業各個單項資產間的工藝匹配以及有機組合因素可能產生出來的整合效應。因而,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不宜單獨運用成本法進行價值評估。
收益法以預期的收益和折現率為基礎,因而對於目標企業來說,如果目前的收益為正值,具有持續性,同時在收益期內折現率能夠可靠的估計,則更適宜用收益法進行價值評估。通常,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收益具有上述特點,可用收益法。基於收益法的套用條件,有下述特點的企業不適合用收益法進行價值評估:處於困境中的企業、收益具有周期性特點的企業、擁有較多閒置資產的企業、經營狀況不穩定以及風險問題難以合理衡量的私營企業。
市場法最大的優點在於具有簡單、直觀便於理解、運用靈活的特點。尤其是當目標公司未來的收益難以做出詳盡的預測時,運用收益法進行評估顯然受到限制,而市場法受到的限制相對較小。此外,站在實務的角度上,市場法往往更為常用,或通常作為運用其他評估方法所獲得評估結果的驗證或參考。但是運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為評估對象和參考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往往不盡相同,因而要找到與評估對象絕對相同或者類似的可比企業難度較大;其次,對價值比率的調整是運用市場法及為關鍵的一步,這需要評估師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技術能力。

價值評估方法選擇的原則

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不是主觀隨意、沒有規律可循的,無論是哪一種方法,評估的最終目的是相同的,殊途同歸的服務於市場交易和投資決策,因而各種方法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繫,結合前文對價值評估方法的比較分析,可以總結出企業價值評估方法選擇的一些原則:
4.1依據相關準則、規範的原則
企業價值評估的相關準則和規範是由管理部門頒布的,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部分強制性。如在2005年4月1日實施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書(試行)》二十三條中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第三十四條中指出:“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唯一使用的評估方法”;第二十五條中指出:“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被評估企業成立時間的長短、歷史經營情況,尤其是經營和收益穩定狀況、未來收益的可預測性,恰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顯然,這些條款對選擇企業價值評估方法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借鑑共識性研究成果的原則

價值評估方法選擇的一些共識性研究成果是眾多研究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是基於價值評估實踐的一些理論上的提煉,對於選擇合理的方法用於價值評估有較大的參考價值。如在涉及一個僅進行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或所評估的企業的評估前提為非持續經營,應該考慮採用成本法。以持續經營為前提進行企業價值評估,不宜單獨使用成本法。在企業的初創期,經營和收益狀況不穩定,不宜採用成本法進行價值評估。一般來說,收益法更適宜於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此外,如果企業處於成長期或成熟期,經營、收益狀況穩定並有充分的歷史資料為依據,能合理的預測企業的收益,這時採用收益法較好。在參考企業或交易案例的資料信息較完備、客觀時,從成本效率的角度來考慮,適合選擇市場法進行價值評估。

客觀、公正的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評估師在選擇價值評估方法的時候應始終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的科學態度,儘量避免用個人主觀臆斷來代替客觀實際,儘可能排除人為的主觀因素,擺脫利益衝突的影響,依據客觀的資料數據,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選擇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則要求評估人員客觀的闡明意見,不偏不倚的對待各利益主體。客觀、公正這一原則不僅具有方法選擇上的指導意義,而且從評估人員素質的角度對方法選擇做了要求。

成本效率的原則

評估機構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之一,也需要獲取利潤以促進企業的生存、發展,因而在評估方法選擇時,要考慮各種評估方法耗用的物質資源、時間資源及人力資源,在法律、規範允許的範圍內及滿足委託企業評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託企業和評估機構互動發展的雙贏模式,更有利於評估機構增強自身實力,提高服務水平。

風險防範的原則

企業價值評估的風險可以界定為:“由於評估人員或者機構在企業價值評估的過程中對目標企業的價值作了不當或錯誤的意見而產生的風險”,根據這一定義,企業價值評估中的風險可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外部風險是指評估機構的外部因素客觀上阻礙和干擾評估人員對被評估企業實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評估過程而產生的風險。內部風險是指由於評估機構的內部因素導致評估人員對擬評估企業的價值作了不當或錯誤的意見而產生的風險。顯然,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作為價值評估中的一個環節,可能會由於方法選擇的不當帶來評估風險。基於此,在選擇評估方法的時候要有強的風險防範意識,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分析可能產生的評估風險,做出客觀、合理的價值評估方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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