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機制
自1998年開始,中國已經歷了三次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
1997年7月,中國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首次提出“公路養路費用採取徵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從此,燃油稅費改革的問題開始正式出現在法律文本中。
1998年,國家對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汽油、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當時的國家計委按進到岸口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制定各地零售中準價,石油、石化集團公司在此基礎上,在上下5%浮動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1999年10月,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公路法有關條款修改為“國家採用依法徵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從法律上為“燃油稅費改革”創造了條件。
1999年11月和2000年2月,國家先後兩次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但還是遠遠滯後於國際市場價格的上漲幅度。2000年5月起,國務院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隨國際市場變化每月調整一次,2000年7月,國內成品油價格水平實現了與國際市場的完全接軌。
2000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在有關報告中指出,“燃油稅、車輛購置稅實施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待條件適合時正式實施”。次年,他再次表示,將“擇機出台燃油稅”。
2001年10月17日起,中國開始實行新的石油價格接軌辦法。國內成品油價格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價格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當國際油價上下波動幅度在5%~8%的範圍內時保持油價不變,超過這一範圍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零售基準價。
2006年3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在適當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的同時,出台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措施。
2008年1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2年3月20日,中國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600元。2012年年內國內油價已2次上調,汽柴油價格共上調900元/噸。
2012年5月4日,多家媒體報導中國國內成品油或迎來首輪降價,油價將回調至7時代。周家嘴、寶山、虹口等地加油站的促銷力度在不斷加大,加入促銷行列的加油站也越來越多。截至5月2日,國際三地油價變化率已至-3.08%。國家發改委調價的理論參考“22+4%”原則符合後,2012年度會首次下調成品油最高限價。
2015年02月08日,成品油價格止於十三連跌, 9日迎年內首個漲價視窗。
油價稅收
根據中國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
1、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后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
2、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3、成品油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徵收(進口環節繼續委託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徵收。
油價變化
2015年是國內乃至世界油價變化不定的一年,近日,根據成品油新定價機制“十個工作日一調”原則,今日24時成品油調價視窗將再度打開,不過連續六個交易日上漲的國際原油價格,使的本輪調整早早失去懸念。分析機構預測稱,國內汽柴油價本輪上調幅度或在300元/噸左右,全國各省市93#汽油(92#汽油)零售價格將在調整落實後全面步入“六元時代”,部分執行國五標準地區的柴油零售價也將再度回升至“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