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不賣

“買、賣雙方在網上成交後(一般情況下以買家在網上成功拍下寶貝為準),賣家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售或者買家與之聯繫卻始終沒有回音,即為“成交不賣”。一般平台的網購規則對此有明確界定。

定義

買家成功拍下賣家商品後,只要在付款期間內,賣家無正當理由自行關閉交易即為“成交不賣”,也就不當限制了買家網購消費。買家拍下如仍不付款,比如,七天付款期滿後,網購系統可自動關閉該筆交易。屆時,賣家投訴買家的話,買家則涉嫌違規“成交不買”。

買賣雙方就商品價款協商過程中,如無明確具體約定付款時間,則根據網購規則,買家可以在拍下商品的七天內任一時間進行付款操作。七天付款期限內買家不付款的話,網購系統將自動關閉交易,賣家完全可依這一限時規則再關閉交易也不遲。顯而易見,如無正當理由就擅自關閉交易,拒絕出售也就既成事實了。這樣,網店賣家顯然違背網上成交不賣的具體規定。

拍下七天付款期間未滿,賣家就關閉交易,是限制買家消費的不良行為。對於這類問題的認識,不僅是買賣雙方的認識問題,也是網購規則的執行問題,網購參與者均應遵守並積極執行,這是對消費需求及其消費者權益是否尊重的法律問題。

另外,買家拍下商品的操作與賣家關閉交易的操作,時間上同時發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秒殺”網購或網路系統出現嚴重故障。買賣雙方一般也會在價格協商上就有一個過程。因此,拍下寶貝與關閉操作,在時間上同時操作的可能性很小。

對策

網購雙方如出現“成交不賣”的爭議,在如何理解和認定上,應積極客觀地正確認識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實事 求是地面對事實,本著妥善解決問題為出發點,不迴避不推卸自身責任,依據網購程式規則及關聯法律法規來客觀分析並正確理解,注意及時留存和整理收集關聯證據,如截圖、聊天記錄、成功拍下或按期付款的憑證等。網店賣家應學會善於應對各類網購糾紛,對買家的網購消費需求和主張要依法尊重,耐心溝通解釋。積極主動爭得消費者的理解,以體現良好的服務水準和網商應有的文明守法意識。

保障網購消費者的權益,有待網店經營者和電子商務平台的進一步努力。那種不顧網購事實及網購程式規則的要求,一味忽悠強調“自己的理”而忽視網購消費權益的現象,只會致使爭議問題越來越複雜,網路購物將被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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