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1、將原區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增加區屬區域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繳職責,變委託市規劃局鶴城分局徵收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徵收主體依法依規直接徵收。
3、增加管理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和補償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計畫調度,協調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綜合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務的方針、政策、規章和管理細則,研究提出實施意見和辦法,研究提出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指導管理集鎮、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設點,搞好統一開發、綜合建設;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區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徵收。
(五)負責管理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和補償工作。
(六)貫徹執行《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負責區屬範圍內和在區發展計畫局立項工程項目建築施工的管理,並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管理建築從業資格,規範區建築市場。
(七)負責區屬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自然資源、文物古蹟的審查報批和保護工作,協助參與城區建設、管理、監察、城區建設綜合開發、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九)協調指導區轄範圍內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工作;指導區轄範圍內城鎮房屋產權產籍,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導和推進區屬範圍內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全區安居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房改政策。
(十)研究制定區轄範圍內城鎮建築物、構築物的抗震防災規劃,綜合管理鄉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加固,以及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技術工作。
十一)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區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及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下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
(二)建設工程管理股(加掛政策法規股)
研究提出全區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方案及相關規定;負責區轄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報建手續辦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徵收;按規定負責市本級範圍內裝飾裝修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負責建設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審核局重要檔案的合法性;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三)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股
負責區屬單位和區轄範圍內村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初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提出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面積,圈定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紅線;負責臨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放線定位通知書;負責辦理區屬單位和區轄範圍內村鎮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和改變用地性質的有關規劃審批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和建設用地的批後跟蹤管理;參與土地級差評估、清理和盤存工作;參與違法違章占地和建設用地糾紛的調整處理。負責區屬單位建設工程(裝修工程)報批的條件審查;初擬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要點;參與建設工程建設方案的評審和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放線定位通知書;參與工程規劃驗收和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參與違規違章建築清查核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