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衛生局

懷化市衛生局,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醫藥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預防接種的技術鑑定等職責交給有關中介組織。
(三)將進口涉水產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的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化學品毒性鑑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五)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七)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八)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九)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職責。
(十)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十二)歸口管理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三)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傳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和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實施。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五)負責中央、省、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計畫生育、行政後勤管理、公務接待、工會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加掛審計科牌子)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督檢查;執行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組織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統計和年報匯總的管理;負責全市衛生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對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協調國外貸款的利用;對本行業學會實施業務指導。
(三)法制科(加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牌子)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血液安全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加掛市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國家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開展救災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指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具體工作。負責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農村衛生管理科(加掛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村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制度政策、運行機制、工作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進行監管;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落實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專業人員技術培訓。
(七)醫政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個體開業和社會辦醫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承擔醫師資格考試有關考務工作。
(八)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擬訂全市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落實網上藥品集中採購的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政策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九)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點醫學科研攻關及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幹部保健科
負責組織中央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劃的實施;負責協調幹部保健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人事科
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的考試和認定、評審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全市性和全省、全國性表彰的組織與推薦工作;負責協調衛生人員下基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由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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