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考核依據
以市本級企業入庫稅收、縣(市、區)和鄉(鎮)一般預算收入作為獎勵考核依據。由市政府辦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和考核。
二、獎勵辦法
(一)市本級
市本級企業稅收增長實行超額累進制獎勵。當年新投產的市屬企業,入庫稅收(含國稅及地稅)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按入庫稅收的8%提取獎金。非新投產市屬企業,當年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且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12%的按照納稅增長額的4%提取獎金;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12%—17%(含17%)的按照超額納稅額的6%提取獎金;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17%—25%(含25%)的按照超額納稅額的10%提取獎金。當年內每發生一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扣發企業獎金2萬元。企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定。
(二)縣(市、區)級
1、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過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縣(市、區)獎勵30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5000元。
2、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過8000萬元(含8000萬元)、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縣(市、區)獎勵20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4000元。
3、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過6000萬元(含6000萬元)、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縣(市、區)獎勵15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3000元。
4、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在6000萬元以下、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縣(市、區)獎勵10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2000元。
(三)鄉鎮級
1、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鄉鎮,獎勵10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3000元。
2、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過800萬元(含800萬元)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鄉外埠,獎勵8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2000元。
3、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鄉鎮,獎勵6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中獎勵1000元。
4、凡當年一般預算收入在500萬元以下、增幅達到20%、新增收入中稅收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的鄉鎮,獎勵3萬元。一般預算收入增幅超過20%的,每超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800元。
三、獎金來源
市本級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列支;縣(市、區)級由市財政配套30%,縣(市、區)承擔70%;鄉鎮級由縣(市、區)負責。獎金的50%獎給在本級財源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