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三)新增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重要措施、規範性檔案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部門在研究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或驗收。
(三)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區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並負責其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行業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受上級部門的委託,參與或協助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執證上崗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國家、省、市下撥我區和區級財政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的徵收等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安全生產協調股)
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設備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歸口管理各種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聯繫調度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參與有關部門在研究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事故調查股)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要措施、規範性檔案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研和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安監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和註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牽頭協調組織對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根據區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負責組織查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或協助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事故調查股)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要措施、規範性檔案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研和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安監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和註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牽頭協調組織對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根據區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負責組織查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或協助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許可並負責其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並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的徵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特種作業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執證上崗以及全員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負責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或協助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煤炭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在公安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初審的前提下,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並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的徵收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特種作業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執證上崗以及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負責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或協助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許可並負責其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並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的徵收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特種作業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執證上崗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負責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或協助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並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的徵收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統計、上報全區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檢查除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以外行業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執證上崗、培訓工作(煤礦除外);根據區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負責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或協助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安全隱患及無主管部門的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分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常德煤監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監察,區煤炭行業辦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二)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三)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和城市公用設施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郵政、經信、旅遊、質監、消防等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零售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鶴城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初審,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的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和非法儲存進行打擊和處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行為;區工商分局、河西工商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無照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行為;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五)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