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收購

1.應收賬款收購業務申請書; 2.應收賬款明細表; 3.債權人和我行簽署應收賬款收購協定;

收帳款收購 (accounts receivable of acquisition)
應收帳款收購是指銀行買入在"商務契約"項下產品賣方(債權人)對產品買方(債務人)所擁有應收賬款的債權對債務人擁有追索權的金融產品。該產品分為有追索權應收賬款收購和無追索權應收賬款收購兩種,後者放棄對賣方的追索權,前者保留對賣方的追索權。同時銀行和債權人議定,在債權人未履行商務契約項下義務時,不論有無對債權人的追索權,債權人仍須承擔無條件向銀行回購該筆應收賬款的義務。
提交材料:
1.應收賬款收購業務申請書;
2.應收賬款明細表;
3.商務契約複印件;
4.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5.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6.由獨立律師事務所針對應收賬款轉讓的合法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7.連續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基本操作流程】 :
1.債權人和我行就業務敘做細節進行協商;
2.銀行審核債權人提交的上述申請資料;
3.債權人和我行簽署應收賬款收購協定;
4.在協定規定的債權人向銀行轉讓應收賬款當日,債權人提請銀行收購應收賬款;
5.銀行向債權人發收購確認書,為客戶提供相應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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