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政策檔案都明確提出要“加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並將其作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舉措。然而,關於這一主題的理論探索和經驗嘗試在國內尚有許多空白,相關的基礎性研究亟待開展,應急能力評估(Capability Assessment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就是其中之一,它是應急能力建設的前提。
那么,如何建構一套切實可行的應急能力評估體系,使其既符合應急管理的一般原理,又適用於當前中國應急體系的現實特點?這首先至少要在理論上澄清四個基本問題:
第一,為什麼要評估?即應急能力評估最終要滿足哪些需求?實現什麼目的?達到何種程度?這就需要為應急能力評估設定功能。
第二,對誰評估?即評估對象是誰?需要在多大範圍內收集評估數據?這就需要確定評估層次。
第三,評估什麼?即哪些指標應該被評估?應該獲取哪些數據?獲取何種類型、精度的數據?這就需要明確評估內容。
第四,如何評估?即如何獲得評估數據?如何分析評估數據?如何解釋評估數據?這就需要選擇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