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一本通

內容介紹

《法律一本通(第3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本通》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我們對其進行了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讚譽。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

作品目錄

第一章總綱第一條【國體】第二條【政體】第三條【民主集中制原則】第四條【民族政策】第五條【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第六條【公有制與按勞分配原則】第七條【國有經濟】第八條【集體經濟’】第九條【自然資源】第十條【土地制度】第十一條【非公有經濟】第十二條【公共財產不可侵犯第十三條【保護私有財產】 第十四條【生產、積累與消費第十五條【市場經濟】第十六條【國有企業】第十七條【集體企業】第十八條【外資經濟】第十九條【教育事業】第二十條【科技事業】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與體育事業】第二十二條【文化事業】第二十三條【知識分子】第二十四條【精神文明建設】第二十五條【計畫生育】第二十六條【生活、生態環境】第二十七條【機關及公務員制度】第二十八條【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武裝力量】第三十條【行政區域】第三十一條【特別行政區】第三十二條【對外國人的保護】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三條【公民權】第三十四條【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三十五條【基本政治自由】第三十六條【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條【人格尊嚴及保護】第三十九條【住宅權】第四十條【通信自由和秘密權】第四十一條【公民的監督權】第四十二條【勞動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三條【勞動者的休息權】第四十四條【退休制度】第四十五條【獲得救濟的權利】第四十六條【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七條【文化活動自由】第四十八條【男女平等】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制度】第五十條【華僑、歸僑的權益保障】第五十一條【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的限度】第五十二條【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第五十三條【遵紀守法的義務】第五十四條【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第五十五條【保衛國家和服兵役的義務】第五十六條【納稅的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一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十七條【全國人大的性質及常設機關】第五十八條【國家立法權的行使主體】第五十九條【全國人大的組成及選舉】第六十條【全國人大的任期】第六十一條【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第六十二條【全國人大的職權】第六十三條【全國人大的罷免權】第六十四條【憲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過】第六十五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及選舉】第六十六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第六十七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六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分工】第六十九條【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的關係】第七十條【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及其職責】第七十一條【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第七十二條【提案權】第七十三條【質詢權】第七十四條【司法豁免權】第七十五條【言論、表決豁免權】第七十六條【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第七十七條【對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第七十八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七十九條【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及任期】第八十條【主席的職權】第八十一條【主席的外交職權】第八十二條【副主席的職權】第八十三條【主席、副主席的換屆時間】第八十四條【主席、副主席的缺位處理】第三節國務院第八十五條【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第八十六條【國務院的組成】第八十七條【國務院的任期】第八十八條【國務院的工作分工】第八十九條【國務院的職權】第九十條【各部、委首長負責制】第九十一條【審計機關】第九十二條【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九十三條【中央軍委的組成、職責與任期】第九十四條【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九十五條【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人大及政府的設定和組織】第九十六條【地方人大的性質及常委會的設定】第九十七條【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第九十八條【地方人大的任期】第九十九條【地方人大的職權】第一百條【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第一百零一條【地方人大的選舉權】第一百零二條【對地方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第一百零三條【地方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地位及產生】第一百零四條【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職權l第一百零五條【地方政府的性質、地位及其負責制】第一百零六條【地方政府的任期】第一百零七條【地方政府的職權】第一百零八條【地方政府內部及各級政府之間的關係】第一百零九條【地方政府審計機關的地位和職權】 第一百一十條【地方政府與同級人大、上級政府的關係】第一百一十一條【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第一百一十二條【民族自治機關】第一百一十三條【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第一百一十四條【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長的人選】第一百一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第一百一十六條【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財政自治權】第一百一十八條【地方性經濟的自主權】第一百一十九條【地方文化事業的自主權】第一百二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隊】第一百二十一條【自治機關的公務語言】第一百二十二條【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幫助、扶持】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第一百二十三條【審判機關】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的級別、組織和任期】第一百二十五條【審判公開原則和辯護原則】第一百二十六條【審判權獨立】第一百二十七條【各級審判機關間的關係】第一百二十八條【法院與人大的關係】第一百二十九條【法律監督機關】第一百三十條【檢察院的級別、組織和任期】第一百三十一條【檢察權獨立】第一百三十二條【檢察機關間的關係】第一百三十三條【檢察院與人大的關係】第一百三十四條【訴訟語言】第一百三十五條【司法機關間的分工與制約原則】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條【國旗、國歌】第一百三十七條【國徽】第一百三十八條【首都】附錄憲法類法律法規檔案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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