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縣林業局

(四)抓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加強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 (三)計畫財務股(加掛慈利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站牌子)。 (五)慈利縣森林資源管理站。

單位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和林業產業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政策。
(二)擬定全縣林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各類林業基地和項目的建設;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審計、監督、檢查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經營與運輸;抓好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林地的徵用、占用進行監督審核;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調處山林權屬糾紛、組織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做好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做好全縣杜仲資源的管理、開發和利用。
(四)抓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加強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
(五)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六)負責林木、林產品的購銷、加工及流通領域的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
(七)負責管理林業行業的組織、人事、勞資、安全等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林業規範性檔案和林業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訴訟工作。
(二)政工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幹部路線和有關人事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鄉鎮林業站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勞保、科乾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機關黨務、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加掛慈利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站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林業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林業資金,研究提出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管理國有林業資金,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林業統計資料;負責全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林業資金投放使用和縣級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慈利縣營林工作站(慈利縣林業技術推廣站、慈利縣林木種苗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造林綠化、林業技術推廣和林木種苗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造林綠化、林業技術推廣和林木種苗管理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以及生態公益林建設和天然林保護工程的營造林工作;組織造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負責營林工程項目的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負責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商品林、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林業技術的專業培訓,提供林業技術、信息服務,開展林業技術試驗、示範,指導全縣林業技術推廣活動;負責林木種質資源和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木種子質量、種子生產經營和推廣使用的管理,承辦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林木種苗基地建設與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慈利縣森林資源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森林資源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資源監管,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價,建立森林資源檔案,負責國有林業資源和重點生態公益林的管理;負責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編制森林採伐計畫和木材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木採伐管理,承辦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管理和發放,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負責木竹運輸的管理,承辦木材運輸證的管理和發放;負責木竹經營、加工管理,承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管理、發放和年檢年審;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慈利縣林地林權管理站(加掛慈利縣林權交易管理中心和慈利縣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地、林權保護利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林地、林權保護利用的規劃、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林地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承辦占用徵用林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建立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和審批管理檔案,擬訂和組織實施占用徵用林地的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負責林權保護管理,承辦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和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檔案;管理、監督和指導林業承包經營和森林、林木、林地資源依法流轉,調解林業承包契約糾紛;負責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鄉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指導鄉鎮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調處;負責林權交易管理工作,維持林權交易市場秩序;承擔縣人民政府有關山林糾紛調處的日常工作;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慈利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加掛慈利縣森林病蟲害防治站和林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小區、濕地保護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小區、濕地的保護體系和重點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野生植物培養及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調查、監測、統計和建檔;負責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提出防治方案並指導除治;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藥劑藥械技術推廣和嚴重森林病蟲害工程治理;負責防止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和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和森林植物檢疫對象普查;負責轄區內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慈利縣林業行政執法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行政處罰和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對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實施監督檢查;具體承辦、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受理、承辦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來信來訪;協助辦理林業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向縣森林公安機關移交涉嫌林業刑事案件,受理從縣森林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移送的林業行政違法案件;參加或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專項鬥爭和專項治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案件的統計分析,負責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慈利縣林業調查設計隊(加掛慈利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牌子)
承擔森林資源、森林生態環境動態監測和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承擔林業區劃、林業分類經營和林業專業調查;承擔占用徵用林地和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承擔造林綠化等林業工程的規劃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及效益評估;承擔木材採伐作業設計;承擔森林資源轉讓以及森林資源災害損失調查和價值評估;承擔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侵害、破壞案件技術取證和價值評估;承辦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紀檢(監察室)
負責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受理舉報、控告、申訴,查辦違紀案件;指導協調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林業檢察室
屬縣林業局職能部門,為縣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負責對全縣涉林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依法查辦涉林職務犯罪案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搞好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林業審判庭
屬縣林業局職能部門,為縣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依法承辦一審林業案件,負責林業民事、行政、經濟、刑事審判工作及非訴執行
(十三)森林公安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下設5個職能股室和1個派出所。其主要職責是:偵查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瀕危物種的重大案件;負責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開展林區綜合治理、查處林區治安案件;代行《森林法》規定的林業行政案件和依法授權的林業行政案的處罰權;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森林火險安全檢查和森林防火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執行、管理全縣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掌握、發布森林火險等級和信息,組織指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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