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氣質測驗

氣質是指人典型的、穩定的心理特點,包括心理活動的速度(如語言、感知及思維的速度等)、強度(如情緒體驗的強弱、意志的強弱等)、穩定性(如注意力集中時間的長短等)和指向性(如內向性、外向性)。這些特徵的不同組合,便構成了個人的氣質類型,它使人的全部心理活動都染上了個性化的色彩,屬於人的性格特徵之一。意志則是指一個人自覺地確定目的,並根據目的來支配、調節自己的行動,克服各種困難,從而實現目的的品質。故而意志過程受到氣質特點的影響。

一、意志-氣質的含義

氣質是心理活動表現為強度,速度,穩定性和靈活性方面動力性質的心理特徵。與日常生活中所說的脾氣,秉性或性情相似。意志則是對實現目的有方向、有信念地堅持的一種心理活動。任何意志過程都包含認知成分,也受到氣質的影響。

二、氣質類型

氣質類型是指表現為人身上的一類共同的或相似的心理活動特性的典型結合。由於在氣質定義、內容和生理基礎等問題上存在著不同的理論或流派,對氣質的本質有著各不相同的解釋,因而對氣質類型的劃分也是眾說不一、流派繁多,如兩類說、三類說、四類說、高級神經活動類型說、活動特性說、血型說和體型說等。

三、測驗氣質穩定性、可變性的方法

問卷、訪談法

氣質最主要的特徵之一是具有相對穩定性。在對嬰兒氣質發展連續性的研究中,研究者們採用父母報告法發現嬰兒氣質在第一年呈一個連續增長的模式,前後氣質類型的相關係數分別為0.23(3-6個月)、0.59(6-9個月)和0.69(9-12個月)(Rothbart,1981)。同時,有很多研究者(Peters-Martin& Waths,1981;Matheny,et al.,1981)綜合採用問卷、訪談等研究方法證實,嬰兒氣質的確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家庭觀察法

近年來,人們開始對嬰兒氣質進行家庭觀察研究。帕特森等人(Pederson,et al.,1980)通過對12-30個月嬰兒進行家庭觀察,得到了一個關於氣質社會性的符合評估指標,並藉此發現,直到24個月時嬰兒對母親和對陌生人的社會性的個體差異才顯示出一些較低的、不顯著的相關。

實驗研究法

為了增加結果的有效性,研究者開始在控制得更為嚴格的情境下驚醒觀察並加以實驗測量。科納(Korner et al.,1981)採用集中客觀手段觀察、測量和評估新生兒的活動性和哭的個體差異,結果發現了一種日益增長的穩定性,並且這些差異不受出生環境的影響。

實驗研究中,生理指標和同伴活動相關性也被作為可量化的相關性指標。在對嬰兒氣質發展可變性的研究中,卡根等(Kagan,1984,1987)對100名嬰兒的氣質(其中抑制型和非抑制型嬰兒各半)進行了長達4年的追蹤研究。他們採用了嬰兒對陌生同伴(同齡、同性)的行為反應作為評定氣質的主要依據,以嬰兒接近同伴所需的時間(數量及構成)作為量化指標,研究嬰兒氣質在4年裡的發展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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