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險是以集體為單位的,一般是5個人以上,團體購買都是團險。團險的優點是方便,便宜,便於操作。缺點是保險利益比較少,責任免除比較多。要記名的,如果購買團險,參保的人都會得到一張保險憑證。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由於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而一個團體的成員從事風險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與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相比,意外傷害保險最有條件採用團體方式投保。團體保險考慮的三點
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是公司保護員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與個人保險相比,團體保險不僅具有費率低(同比約低10%左右)和可稅前列支的優勢(可節稅30%多)等明確易見的財務優勢外,團體保險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公司在上團體險之前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1、團體保險必須把售後服務放在第一位。很多公司在上團體保險之前都花了大量時間和人力進行保險方案的選擇、預算的編制和審批、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的溝通和選擇等等。這些都是售前的工作,沒有經驗的公司往往會忽視了對售後服務的對比,而對於一家上了團體險的公司而言,真正耗費人力的,往往都是出現理賠需求的時候,尤其是出現人身傷害事故的時候,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會比售前花費的時間和人力多出幾倍,而對於普通跌打損傷門診一類的小理賠,則是公司幾乎年年都會有人發生的。很多公司對這些工作量往往在選擇團險計畫時事先估計不足,甚至不做考慮,思路都放在誰能少花錢多保障上,其實各家公司在相同條件下的價格是差不多的。所以售後服務能否讓公司放心應該是優先考慮的要素。希望大家看看“保險屋網站”的理賠服務承諾條款和理賠服務案例,相信會讓你滿意的。如果你能找到還有誰在售後服務上承諾比我做的更好,歡迎隨時打電話告訴我,幫我看看是否還有改進的可能。
2、團體保險應該把老闆利益和員工利益分別考慮。團體保險是由公司出錢保個人的險種,所以和我們為自己個人上保險還是有區別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團體險都是按個人險的思路選擇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闆出錢把員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闆利益保少了。其實在保險利益中,有員工身故、傷殘、門診、住院、手術等多項具體利益,其中員工身故、傷殘是老闆利益,而員工門診、住院、手術等是員工利益,這一點是大家、包括很多資深的保險代理人都沒注意到的。因為當員工發生身故和傷殘的時候,公司老闆在賠償費用上是無法推脫的。
3、團體保險必須選擇有能力處理勞資糾紛的代理人。團體保險不單是一個簡單的員工福利,還是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平衡手段。當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所以當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具備《勞動法》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的時候,就能更好地幫助公司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