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 〈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粵教基〔 1999 〕 14 號)和惠州市教育局 《關於規範我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的學號使用的通知》(惠市教辦〔 2002 〕 40 號),為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國小學籍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經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的國小、初級中學一年級新生,以及經中招辦同意錄取的高中一年級新生,學校應為學生辦理註冊手續。辦理方法是:
(一)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後,學校即為學生建立《小學生學籍登記表》和《國小在校學生名冊》,《國小在校學生名冊》一式兩份,上交鎮教育指導中心,經鎮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加蓋驗核印章後,名冊分別存鎮教育指導中心和學校。
(二)經我局審批同意招收的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後,學校即為學生建立《國中在校學生名冊》和《國中學生學籍登記表》,《國中在校學生名冊》一式兩份,並將名冊輸入電腦(統一使用 Excel 軟體輸入 ),拷盤後磁碟連同名冊上送教育局教育科,經教育局教育科審核加蓋驗核印章後,名冊和數據分別存教育科和學校。
(三)高中一年級新生經中招辦同意錄取入學後,學校即為學生建立《高中學生名冊》和《高中學生檔案》。《高中學生名冊》一式兩份,並將名冊輸入電腦,拷盤後磁碟連同名冊上送教育局教育科,經教育局教育科審核加蓋驗核印章後,名冊和數據分別存教育科和學校。
二、各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要求為新生辦理註冊手續,並於每年 9 月 20 日前辦理,只有辦理註冊手續的學生,才能取得學籍。凡未取得學籍的學生,國小不予安排國中學位,國中不予辦理義務教育證書,高中不予辦理高中畢業證書。
三、國小一年級新生的“統編號”由各鎮教育指導中心按有關要求負責編排;國中一年級新生按我局制定的《惠陽區國中階段學生統編號編排方法》(見附屬檔案)進行規範編排;高中一年級新生按《惠陽區普通高中學生學號編排方法》(見附屬檔案)進行規範編排。統編號(學號)編定後,沿用到學生一個學段畢業。學生轉學、退學,其學號由學校註銷,同時,國小須報鎮教育指導中心備查,中學須報教育局教育科備查。
四、學生因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必須使用我局印製的專用《學生轉學聯繫函》。小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如屬於不跨鎮轉學的,由該鎮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審批並辦理註冊;屬跨鎮轉學的,須經我局教育科審批,經同意轉學後再到鎮教育指導中心辦理註冊,方可轉學。中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必須經我局審批,並辦理註冊。凡未經我局同意而轉入的學生,均不給予建立學籍。每學期開學後 20天內,國小要把上學期的流動生名冊送鎮教育指導中心;中學要把上學期的流動生名冊送我局教育科。
五、各中國小使用的各種學籍檔案資料均由我局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領取或印製,各學校可到我局教育科領取。
附屬檔案:
1 、國小和國中在校生名冊輸入電腦格式
2 、惠陽區國中分階段學生統編號編排方法
3 、高中在校生名冊輸入電腦格式
4 、惠陽區普通高中學生學號編排方法
二 OO 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