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惠濟區委 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文〔2010〕26號),設立惠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惠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鎮(辦)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
(三)承擔全區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行業歸口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區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參與調查各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八)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在職能範圍內做好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十一)監督監察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惠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承擔機關文秘、督查、信息、調研、保密、檔案、提案、會議籌辦等行政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機關管理工作各項制度;負責督查綜合反饋機關和領導的重要部署及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公文辦理情況以及人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勞動工資、職稱管理以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掌握了解全局工作人員思想狀況,定期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推進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做好通訊報導及信息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辦公環境、接待和車輛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政務活動事宜及工作條件保障;負責局內檔案、報刊收發,印鑑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及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組織、黨務、宣傳、統戰、人事等工作;做好節假日值班、重大行動及日常工作安排;按要求督促落實情況,反饋承辦結果,並及時結案;規範公文管理制度,嚴格公文運轉程式,對各級部門的來文、來電,認真登記、分類,確保公文傳閱及時,安全、有效;負責局機關日常理論學習;負責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督促鎮(辦)“三級監管”實施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的發布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可行性建議。
(二)綜合培訓科
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性工作規劃,編印安全生產宣傳資料,組織開展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牽頭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和“安康杯”競賽;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和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並負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程式實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和發放;定期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複查;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建立註冊安全工程師人才交流使用機制;組織全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和考核;負責《安全管理資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辦理、發放、登記和建檔管理工作,並按要求組織其參加複審;依法監督全區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內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檢查,並提出指導性意見;對未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通知限期報名參加培訓,對拒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違法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負責全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布設、審查、發證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條件審查、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平安建設和安全創建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草案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三)法制監察科
檢查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單位和負責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設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聯繫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辦)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負責鎮(辦)、區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工作及先進典型推廣和經驗交流;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故防範,隱患排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突發事故應急反應和救援體系;負責目標考評機制運行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理;負責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監督檢查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水運、建築、林業、旅遊、教育、衛生、質量興區、依法行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重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對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專項監察、監督,並督促整改;負責轄區企業做好勞動防護用品專項監察、督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及城市社區農村安全工作。
負責監察大隊的日常工作,聯繫安監所的執法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零報告工作;研究、協調安全監管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行業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修訂及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情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單位和負責人。監督監察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專項監察、監督,並督促整改;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相關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
負責區安委會及局檔案法律條文把關工作;負責制定本局有關法律宣傳和教育、普法和執法計畫;負責組織本局人員對法律、法規的業務學習;負責本局制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監督規範本局安全監察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對局各科室(所)擬制的執法文書、執法案卷進行審核;負責法制建設,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執法、法律文書歸檔審核;負責制定行政執法,並負責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本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活動;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的安全生產標準,提出意見或草案;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系列報表的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