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惠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2010年12月25日,根據《惠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惠東委[2010]22號),由原惠東縣經濟貿易局和惠東縣信息產業局撤併後重新組建的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經濟運行股、商貿市場股、酒類專賣管理股、產業與技術股、電力能源股、節能和循環經濟股、無線電管理股、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管理股9個股室,下屬惠東縣工業研究所、惠東縣信息服務中心、惠東縣節能監察中心、惠東縣經濟技術協作服務中心4個事業單位,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縣人民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經濟運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業、信息化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商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對工業、商貿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有關規定和政策;實施全縣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信息網路建設和規劃、協助和管理;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協助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無線電台設定、監測和監督檢查;指導和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包括生豬屠宰執法和酒類專賣執法);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招商和經濟技術全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負責酒類生產流通、經營監管和鹽業行業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和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及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開展工業、商貿業、軟體業和信息產業竟爭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業、信息產業結構調整人實施方案;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業規章;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推動工業、商貿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最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儲備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五)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工業商貿企業上次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珠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
(八)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商和管理,協調縣內各部門信息傳輸網路(不含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播電視網,下同)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縣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在本縣範圍內的無線電台(站)設定和使用頻率的申請受理,並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負責在本縣內的無線電台(站)監測和監督檢查;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指導和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酒類生產流通、經營監管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計畫生育辦公室牌子)。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內部、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協助各股室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務、勞動工資、學習培訓、信訪以及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運行股(掛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牌子)。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商貿市場股(掛縣生豬屠屠宰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擬訂連鎖經宮、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商業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本地產品的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商品交流和商品展銷;按有關政策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審批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指導、管理和規範國內商貿流通展覽行業;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生豬屠宰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定,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行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酒類專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酒類專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酒類生產和流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酒類生產和流通的行政執法,擬定和組織實施地方性的酒類生產、發展規劃,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質量管理;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等工作;依法審核酒類生產、批發許可證申報材料和核發酒類零售許可證,規範酒類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對酒類行業協會的指導與聯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產業與技術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開展工業產業競爭力研究;組織推動相關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石化、冶金、煤炭、有色金屬、稀土、建材、輕紡、食品、醫藥、鹽業、通用機械、民用船舶和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實施車輛準入的有關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實施與監控化學品生產經營有關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協商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管理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項目;負責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初審、核准和備案;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行業技術創新,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以及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商業等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產業轉移工作的統籌協調、檢查考核,研究提出產業轉移和園區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貫徹省、市、縣“雙轉移”辦和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電力能源股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貫徹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畫,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規範電力市場運行秩序;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指導和推動節約用電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推動和指導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章、標準和規劃;指導推動計畫用電、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擬訂發展新能源的經濟技術政策,組織新能源的推廣套用;執行省、市、縣制定的煤、油、電的調控、配置方案;負責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等各種證照核發的前期審核;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節能和循環經濟股(掛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節能評估和審查;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無線電管理股(掛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條例;負責本縣無線電台(站)設定和使用頻率的申請受理,並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以及對無線電台(站)監測和監督檢查;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信號的監測、監聽;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授權做好相關工作;承擔惠東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信息化與信息產業管理股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市、縣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企業信息化、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等領域發展;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重點信息化工作;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組織擬定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及產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股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