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環保局

(六)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制度和辦法;監督實施各項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本縣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本縣海域污染防治規劃、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縣管轄的海域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工作。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組織落實縣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四)指導並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五)負責監督管理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嗅、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和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污染投訴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落實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負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國家和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十)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惠東縣環境保護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跨地域環境污染糾紛情況的通報、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設定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 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職工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和執法責任制及考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環保法律日常諮詢工作和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審查、法律培訓、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環評股。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本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專項治理及全縣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監測科技股(與總量控制股合署)。
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污水處理廠籌建、運行等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制度和技術規範;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環境管理股(掛縣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大氣、噪聲、光、惡嗅、固體廢物、化學品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工業污染源的管理工作;負責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登記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污染源的檔案管理和污染源環保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協調、統籌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環境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海域環境污染防治和跨行政區域的重大水環境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流域綜合整治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生態管理股。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及率領養殖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及政府環保責任制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環境監察股(掛惠東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牌子)。
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指導全縣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負責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實施行政處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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