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務局

惠州市水務局是惠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政府機構。主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水行政各部門的規章制度、有關標準及發展規劃,建設、管理、審核、監督好有關業務。

主要職責

惠州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審核水利水電、供水等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並組織指導整治;負責江河、湖泊、水庫水量、水質的監測;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監管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及排水水質,監督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實施。

(六)、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和縣(區)之間的水事糾紛。

(七)、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編制、審查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八)、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防治水土流失。

(九)、負責編制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務投融資。

(十)、負責本市水務科技、教育和水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河長制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制訂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指導、協調、推動和督促全面推行河長制措施的組織落實。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關文華: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華: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水政水資源、機關黨委、黨辦、武裝、工青婦、扶貧“雙到”、依法行政、普法、計畫生育以及市水政監察支隊工作。

黨組成員、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局長黃志寧:負責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彩萍:分管計財、供水、《綱要》辦以及惠州大堤北堤管理中心、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組組長蔡海威: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鍾志光:分管水保農水、機電以及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增博聯和水庫工程管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鍾橋安: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信訪維穩、平安創建以及市水務信息中心、市區河涌管理所、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涌輝:分管三防、惠州大堤東堤管理中心、市三防物資儲備中心工作,聯繫市水文局。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曾國良:分管日常技術管理、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水利學會以及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技術諮詢、技術管理。

三防辦主任丁細德:主持三防辦工作,聯繫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和東江水利樞紐。

副總工程師陳錦峰:協助總工程師工作,主要負責日常技術管理。

調研員羅裕文:協管惠州大堤東堤管理中心、增博聯和水庫工程管理中心、市區河涌管理所。

副調研員趙章鎖:負責協調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協管市水政監察支隊。

副調研員肖可明:協助總工程師工作,協管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副調研員黃秋鴻:協管扶貧“雙到”、依法行政、普法、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協管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報導、信訪、秋冬春興修水利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共青團、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承擔聯繫貧困村幫扶工作。

2、人事科(與離退休人員服務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擬定水務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人員錄用、培訓教育、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監督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因公出訪、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3、水政水資源科(與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合署)。

負責水資源(含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與保護;擬訂河流綜合規劃;制訂水中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監管水資源費的徵收;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節約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和水資源的調查評價、水質監測、協調流域環境污染防治、水體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水功能區劃分,負責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管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及排水水質,監督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實施。研究擬訂貫徹執行發展水務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水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和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和縣(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核工作。

4、計畫財務科(與審計科合署)。

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助水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和申報;組織對水務工程基建管理項目及新建小型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綜合統計和財務管理及公益性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水資源費、堤防費等規費的收支計畫,協助水務規費的徵收工作;指導水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水務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水務行業的內審工作。

5、水保農水科(市水土保持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農田水利建設及水土保持工作和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人畜飲水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基層組織的隊伍建設;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6、建設管理科(市水務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中小型水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請;組織、協調、監督大中型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驗收,對水務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水務大中型項目建設的報建、主體工程開工報批及工程後評價;管理水務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組織基建管理工程建設和技術審批;負責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堤、海堤、河口和灘涂以及水務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堤圍和水務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白蟻防治;擬定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務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管理、鑑定、登記、報獎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管理計量、標準化及水務學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及隊伍建設情況;負責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各縣(區)和直屬單位水務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行業安全生產。

7、機電科。

負責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計畫編報;負責重點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的管理及竣工驗收;並對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時總結推廣;負責機電排灌、小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市排水主幹管網規劃的審查。

8、供水管理科。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會同有關科室管理供水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

9、河湖管理科。

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並組織實施考核督查、驗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則,負責擬訂市主要河湖河長制實施方案;協調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掛靠單位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副處級行政單位,為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局屬單位

(一)市水政監察支隊,為市水務局直屬正科級行政單位。

主要任務: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有關法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查處涉水違法行為;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

(二)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加掛省水土保持監測總站惠州分站牌子。主要任務: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檢及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及完成省水土保持監測總站下達的監測任務;負責市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三)惠州市惠州大堤東堤管理中心,不定行政級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所轄堤圍、涵閘、排澇站等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

2、負責堤圍防護費的宣傳及諮詢;

3、負責堤圍、涵閘、排澇站等建築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範圍的水政巡邏;

4、擔負水口街道辦事處及馬安鎮部分、平潭鎮部分防洪排澇任務,參與抗洪搶險,並按市三防指揮部部署具體負責防洪排澇隊伍的組織協調。

(四)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負責市區江南片(東起三棟鎮紫溪村,西止江南辦事處七聯村泗湄洲,堤線總長為22.61KM)所轄堤圍、涵閘、排澇站等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堤圍防護費的宣傳和徵收;負責堤圍、涵閘、排澇站等建築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範圍的水政巡邏;擔負市區江南片的防洪排澇任務,參與抗洪搶險,並按市三防指揮部部署具體負責防洪排澇隊伍的組織協調。

(五)惠州市惠州大堤北堤管理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負責市區江北片(經加固後堤線總長為25.779KM)所轄堤圍、涵閘、排澇站等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堤圍防護費的宣傳和徵收;負責堤圍、涵閘、排澇站等建築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範圍的水政巡邏;擔負市區江北片區(含小金口、汝湖)的防洪排澇任務,參與抗洪搶險,並按市三防指揮部部署具體負責防洪排澇隊伍的組織協調。

(六)惠州市市區河涌管理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惠州市市區江南辦事處、江北辦事處、小金口辦事處、橋東辦事處、橋西辦事處、龍豐辦事處、惠環辦事處、河南岸辦事處等轄區內13條河涌(河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總長80.6km;按照《惠城中心區防洪排澇規劃》要求,負責組織河涌(河道)的整治實施工作;按市三防指揮部部署具體負責市區河涌(河道)的防洪排澇任務。

(七)惠州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惠州市水務建設管理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上級監督機構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歸口管理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輔助(含住宅與文化衛生設施)和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參加受監工程的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等級核定;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監督受監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上報質量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開展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總結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八)惠州市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負責潼湖圍防洪、排澇任務,保護潼湖地區(包括惠州市的潼湖鎮、潼僑鎮、瀝林鎮、陳江街道辦事處,東莞市的謝崗鎮、橋頭鎮、常平鎮及廣州軍區潼湖農場)的防洪安全;負責堤圍防護費的宣傳和徵收;承擔潼湖圍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13.6km堤圍及所屬涵閘、排澇站等建築物和沿堤河岸管理範圍內的水政巡邏;在市三防指揮部的指揮下執行防洪排澇調度及組織抗洪搶險。

(九)惠州市水務信息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市三防指揮部委託,負責制定防汛搶險應急指揮調度方案;負責三防指揮信息系統、三防預警通信系統、三防指揮平台和會商系統的保障和管理;負責三防辦公管理系統、水資源工程管理信息系統、防病毒服務系統的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防汛搶險、防冰凍信息資源收集、利用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市水利信息系統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具體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搭建政府決策諮詢平台,為公眾提供服務;負責全市水利水電自動化建設工作;參加水利規劃和工程設計等項目中的相關信息系統的技術審查工作。

(十)惠州市三防物資儲備中心,不定行政級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市水務局、市三防辦委託,編制市級三防物資儲備定額、儲備品種、數量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屬防汛物資的倉儲管理工作。

(十一)惠州市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正處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主要任務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指令,研究擬訂水庫水利和工程管理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目標,並組織實施。

2、依法保障區域內水利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負責水庫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承擔並監督水庫資產運營的責任。

3、負責並承擔水庫管理區內水資源、水域、生態環境等的保護工作,負責處理區域內水庫水務事務,維持水事秩序。

4、承擔市政府賦予的水庫防洪和供水的責任,確保防洪安全,保障西枝江流域內供水需求與安全。

5、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惠州白盆湖生態風景區的規劃、實施及監管工作,科學運用和開發水庫公共資源和自然資源,編制開發利用方案並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

6、服從市三防指揮部、省東江流域管理局的水量調度,承擔近區供水、灌溉任務。

7、在確保完成防洪、供水公益服務的前提下,服從惠州電網發供電調度,指導和管理市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發電中心依法開展發電、供電等經營性活動。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水務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2個):惠州市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發電中心,公益二類,正科級;市白盆珠水庫巡查隊,公益二類,副科級,為市白盆珠水庫工程管理局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協助市水政監察支隊在白盆珠水加區域的執法工作。

(十二)惠州市增博聯和水庫工程管理中心,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負責博羅縣福田鎮、石灣鎮及增城市石灘鎮共13萬畝耕地的灌溉任務;負責水庫調度,削減洪峰,調蓄洪水,錯開洪水疊加,保護水庫下游20公里範圍以及廣深鐵路、324國道、廣惠高速公路的防洪安全;負責保護飲用水源保護區,確保水質為II類水以上;負責水庫主壩、副壩以及各水工建築物的日常管理與維護;負責水庫庫區內的水政巡邏;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依法開展發電、供水、養殖等經營性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於水庫的公益事業發展。水庫的收入全額上繳財政,採取收支兩條線的辦法進行管理。

聯繫方式

地址:惠州市江北五號小區

郵編:5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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