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一)為了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局計財股的職能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等。
(三)局各股室、三防辦的工作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管負責組織開展財務業務。包括貫徹國家的財務政策、協調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審核財務報告及重要財務事項等。
(二)會計人員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結賬;按時提交財務報告;編制、執行和分析財務預算等。
(三)出納人員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支票管理制度。庫存現金超過限額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確保庫存現金與賬面數目相符。
(四)成立理財工作小組。理財小組主要負責資金審核和會審工作。
三、財務工作管理
(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及編制報表。
(三)財務工作人員會同辦公室有關人員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相符。
(四)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局領導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五)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的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六)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由專人保管。非計畫財務股的財務人員調閱會計檔案時,應報財務主管,經局長同意後方可調閱,並履行登記手續。
四、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的管理
1、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2、現金支付範圍:一是幹部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二是出差人員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三是教育培訓費;四是結算起點下的費用支出;五是按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其他水利業務支出。
3、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支票要由專人保管,並建立購入、領用、繳銷登記制度,使用時應按支票號碼逐頁登記、作廢支票應加蓋“作廢”字樣,及時繳回開戶銀行。
2、支票和預留銀行的印章分開保管,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使用支票時,對轉賬支票必須在左上角劃上雙斜線。除蓋齊銀行的印章外,現金支票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章方能使用。
3、現金支票屬記名支票,持票人須在存根聯簽章後方能持票支取現金。
4、簽發支票時,應載明支票款項的用途、數額、接收款單位。
5、每月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保證賬單相符。
五、收入的管理
1、單位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收款不入賬。單位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並委託銀行代收,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和拖延上交。
2、票據是指各種用於收取款項和財物的發票、收據,包括申領或代開的稅務票據、財政票據。財政票據由局計財股統一向財政局申領。
3、單位取得的收入必須開具財政或稅務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和到市面上購買收據,或者廢舊票、白條單等非法票據進行收費或罰款。嚴禁收款不開票,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4、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領、用、存、銷等環節的管理工作,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計財股,以便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支出的管理
(一)正常經費支出的管理
1、支出憑證應當符合以下規定方能報銷。一是所有發票應當是財政或稅務部門印製的正規票據;二是憑證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三是經手人、證明人簽章、財務負責人審核、審批人簽章。購買實物的原始發票還須有驗收人簽章,已構成固定資產的實物(500元以上的),驗收人還須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將驗收單附在憑證上一併報賬。
2、各單位的經費開支必須每月定時公布賬目,同時必須接受各級審計、財稅部門監督,做到民主、公開、公正、規範。
3、本單位的車輛費用、辦公用品購置及接待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1)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和保養,修理廠的選定應當在三家以上的修理廠中確定一家維修技術好、價格合理的作為定點廠,並報主管領導審定;車輛進廠維修前,經辦人員應列明維修項目及金額,報分管車輛的領導審核後才進行維修;各單位車輛保險費的購買應在三家以上保險公司中選出較優一家報主管領導審定。肇事車輛不論程度輕重或屬哪一方責任,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由辦公室與計財股辦理保險索賠手續;車輛用油原則上實行IC卡定點加油,IC卡應設定車牌號碼使用。
(2)辦公用品及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使用部門領用應辦理登記手續。納入政府採購規定的物品應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手續。
(3)接待用餐標準:工作餐每人40元,平餐每人每天70元。各股室應嚴格執行接待用餐標準,按照熱情接待、吃飽不浪費,不陪或少陪的原則,接待好客人。特殊情況由單位領導掌握標準,儘量減少作陪人員。接待費用原則上不掛賬,應憑發票報銷。
4、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意見辦理報銷手續,對經手人取得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或審批人超越許可權審批的,經辦人有權拒付並向審批人或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拒付理由。
(二)專項支出的管理
專項資金的支付按《惠城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建設單位應對申請支付資金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對重大的經濟開支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後(一般經濟開支直接提交理財小組),再由理財小組統一會審,對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辦理資金支付手續,並報局計財股和分管領導備案。
專項資金如屬於區管工程,必須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如屬於鎮管工程,可以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或授權其分管領導審批。
1、申請預付款(預付10%-30%)
(1)填報“支農資金直接支付表”,按照表中的內容填寫,說明支付的理由,經辦人、領導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填報“政府採購申請表”(適用於列入政府採購工程項目);
(3)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檔案(適用於招投標工程);
(4)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投標工程);
(5)工程項目預算書;
(6)工程項目契約書;
(7)工程項目原始發票。
2、申請進度款
(1)填報“支農資金直接支付表”,按照表中的內容填寫,說明支付的理由,經辦人、領導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填報“政府採購直接支付申請書”(適用於列入政府採購工程項目)
(3)工程項目進度表(簽名、蓋章);
(4)工程項目實地核查表(簽名、蓋章);
(5)工程項目原始發票。
3、申請結算款(預留5%-10%保質金)
(1)填報“支農資金直接支付表”,按照表中的內容填寫,說明支付的理由,經辦人、領導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填報“政府採購直接支付申請書”(適用於列入政府採購工程項目);
(3)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書;
(4)工程項目實地核查表(簽名、蓋章);
(5)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簽名、蓋章);
(6)工程項目原始發票。
4、申請質保金
(1)填報“支農資金直接支付表”,按照表中的內容填寫,說明支付的理由,經辦人、領導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2)填報“政府採購直接申請書”(適用於列入政府採購工程項目);
(3)工程項目複查表;
(4)工程項目實地核查表(簽名、蓋章);
(5)工程項目原始發票。
七、實物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單位所擁有或控制的房屋,建築物、設備器材、交通工具等(含防汛物資)實物資產。
2、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物資的採購、領用、保管和處置工作,並建立固定資產物資賬簿登記制度。
3、單位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物資進行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賬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八、監督檢查
1、單位應當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成立理財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本單位的經濟收支業務,財產管理、票據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進行全面的檢查監督。
2、內部會計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匯報檢查制度,下屬各單位每月15日前向局計財股報送財務報表,每季度向局分管領導匯報本單位經濟情況,必要時局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檢查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檢查單位取得的貨幣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有無私設“小金庫”行為;檢查貨幣資金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並實行財務收支情況公開制度。
(3)檢查票據的管理情況,有無存在使用非法票據或收款不開票的行為,票據是否由專人管理、是否設有登記簿進行記錄。
(4)檢查工程項目的報批程式、工程的發包、承包、招投標、施工、驗收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
3、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中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九、會計檔案管理規定
1、年度後形成的會計要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裝訂成冊並立卷。
2、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原始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保管15年,現金出納和銀行存款賬的保管期限為2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保管期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保管。
十、資金會審制度
資金會審原則上每星期開一次,由計財股牽頭召開,參加人員分別是理財小組成員及各相關股室人員。
需列入資金會審的項目:水利工程(可研、設計、監理、施工),採購(設備、物質、辦公用品),撥付經費,日常重大開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