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五)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 1、負責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一)文化市場管理科負責以下事項的辦理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地方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指導、協調下屬事業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指導下屬專業藝術團體組織和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我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公共文化設施。
(四)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稽查。
(五)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
(六)負責新聞出版管理工作,審核新建出版單位及區屬內部報刊、出版物,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進口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副主任:魏石光)
主要職責:
1、圍繞局的主要任務和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收集、綜合管理,負責局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和其他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2、負責對以局名義發出的文稿的校核、登記、編號工作,承辦本局檔案、材料的列印、複印。
3、負責上級機關來文及本局的各類檔案、材料的收發、呈閱、傳遞,上級機關、領導同志擬辦、交辦檔案的承辦、催辦和回復報告工作。
4、負責以本局名義召開會議的會務、記錄及會議材料的準備,會議紀要的整理,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5、管理本局文書檔案、書刊、填報全區文化工作情況統計表,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6、負責全局機關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老同志的工資、福利、幹部職工休假的安排,做好上班考勤的登記工作。
7、負責本局機關日常的行政事務、辦公秩序的維護。
8、負責本局印章的司章和電腦、印表機、複印機等其他公有財產的統一管理,負責機關生活管理、保密、保衛以及接待工作。
9、協調全局各科室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助手,切實加強督促檢查,保證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確保全局工作正常運轉。
10、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並及時向領導匯報來信來訪中的重大情況和問題。
11、做好全局的管理工作,管好財理好帳。
(二)社會文化藝術科(科長:溫石雨 副科長:余麗芳
主要職責:
1、指導、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
2、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指導區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民眾藝術館、文化站(室)等文化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以及業餘文化藝術創作和培訓。
3、指導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鄉鎮文化的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社會文化活動、廣場文化活動及民族民間文化的研究工作。
4、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5、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文藝演出、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以及下屬藝術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區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區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科長:張達成 副科長:傅翔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包括: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演出、美術品、中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等),監督檢查娛樂、演出、字畫和藝術培訓的經營活動,保護合法經營,制止文化經營中的違法行為。
3、辦理文化娛樂經營項目和藝術表演團體、演出場所、文藝演出經紀機構和區外藝術團(隊)來本區演出的審批和申報業務。
4、收集、建立娛樂場所有關資料歸檔,並做好存檔保管工作。
5、制訂本科室年度工作計畫和年終總結工作。
(四)廣電新聞出版科(科長:蔡曉誠 副科長:邱玉金
主要職責:
1、指導、監督、協調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
2、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有關資料、報表情況的統計;指導和協調下轄鎮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
3、對影視製作單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視頻點播業務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許可權。
4、負責圖書、音像、電影、報紙、期刊、網際網路出版及印刷、發行的管理。
5、負責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和管理、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著作權契約糾紛的調解,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版侵權行為。
6、負責核發印刷許可證,指導駐惠陽記者站、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副隊長:林家平黃明友
主要職責:
1、依法制定本區社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計畫,負責對全區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區直文化經營單位的巡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及執行。
2、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負責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檢查和規範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法律文書和行政執法程式。
3、依法對全區社會文化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際網路文化、電影發行放映、藝術考級、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4、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違法經營視頻點播的行為。
5、查處圖書、報刊、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三、辦事指南

(一)文化市場管理科負責以下事項的辦理工作:
區屬及外地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惠陽區申請設立文化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
1、歌舞、遊藝娛樂場所;
2、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以及演出經紀機構等營業性演出單位;
3、畫店、畫廓、美術品公司、美術品拍賣公司等美術品經營單位;
4、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網咖);
5、營業性桌球場、保齡球和業餘文藝培訓經營場所;
6、營業性文藝表演單位到我區演出的審批。
(二)到文化市場科申辦文化經營單位須提供以下檔案:
1、申請報告;
2、工商部門預先核准企業名稱檔案;
3、章程和管理規章制度;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履歷;
5、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資料;
6、經營場所房產使用證明;
7、擬購設備、產品清單及相關技術性能資料;
8、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信證明;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應提供的檔案。
(三)文化市場科辦事承諾:
1、申請設立網際網路服務場所的,市場科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答覆;
2、辦理營業性演出的,市場科在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決定;
3、設立娛樂營業場所的,市場科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予以回復。
(四)到廣電新聞出版科申辦印刷經營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工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企業章程;
4、可行性報告;
5、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廠房租賃契約書;
6、設備清單或設備投資清單及購置計畫;
7、驗資報告或資信證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複印件。
(五)到廣電新聞出版科申辦出版物經營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
2、工商核准名稱;
3、場地租賃契約;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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