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綱要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發展。
(二)負責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承擔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入、組建、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三)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負責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推動企業與風險投資基金對接融資,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四)協調和支持省駐惠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五)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發展規劃、重要文稿、會務、勞動工資、機要、信息、信訪、安全、財務、建議提案、政務公開和徵信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牽頭負責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及承擔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港澳台金融機構;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二、金融科
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準入及承擔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管理、處置市信託公司涉及政府口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貸款;託管市直三家撤銷城市信用社個人債權;協助處理金融歷史遺留債務問題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負責指導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公眾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指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協調、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