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管理政策、法規,擬訂我市相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執行國家、省和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工作。 (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管理政策、法規,擬訂我市相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研究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三)執行國家、省和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工作。
(四)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按照市一級管理許可權,負責核准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核准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核發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經貿廳報送有關動態。
(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規和WTO規則,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核報各類企業的國際貨運代理資格;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報我市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核報;組織、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
(八)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各級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九)負責收集、分析、類總國內外經濟信息及發展趨勢;負責聯繫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協調、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惠州市南門路45號(郵編: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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